你好同學,都是正確的哦
3.【單選題】孫某與趙某約定,趙某若于年內結婚,孫某將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給趙某使用1年。該約定的性質是(?)。 A.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B.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C.單方法律行為 D.不屬于法律行為 4.【單選題】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權,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購貨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致乙公司以甲公司名義購進的貨物質次價高,使甲公司遭受嚴重的經(jīng)濟損失。關于甲公司損失承擔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擔 B.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D.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按份賠償責任 5.【單選題】(2020年)根據(jù)《仲裁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仲裁一裁終局原則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仲裁裁決生效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后,當事人既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C.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后,當事人不得依據(j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D.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
甲公司與乙公司都是某集團公司的下屬公司,且兩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股東均基本一致,系關聯(lián)公司。原告姜某于2011年1月入職甲公司,雙方簽訂了自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止的書面勞動合同,在該勞動合同期限內,因甲公司停止經(jīng)營,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進行了統(tǒng)一的人事安排,于2015年9月將姜某等人調至乙公司工作。雖然姜某與乙公司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姜某對此也未提出異議,因姜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間,其工作崗位、職務、待遇等均未發(fā)生變化,乙公司也基本按原勞動合同的標準向其支付工資,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后姜某以乙公司為被申請人提起了勞動仲裁,請求裁決乙公司支付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仲裁委裁決支持姜某的請求,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不需向被告姜某支付雙倍工資差額。試分析:本案中,被告是否有權獲得雙倍工資差額?簡要說明理由。
甲公司與乙公司都是某集團公司的下屬公司,兩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股東均基本一致,系關 聯(lián)公司。原告姜某于2011年1月入職甲公司,雙方簽訂了自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止的書面勞動合同。在該勞動合同期限內,甲公司停止經(jīng)營,甲公司與孔公司之間進行了統(tǒng)一的人事安排,于2015年9月將姜某等人調至乙公司工作。雖然姜某與乙公司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姜某對此也未提出異議。因姜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間,工作崗位、職務、待遇等均未發(fā)生變化,乙公司也基本按原勞動合同的標準向其支付工資,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后姜某以乙公司為被申請人提起了勞動仲裁,請求裁決乙公司支付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__倍工資差額,仲裁委裁決支持姜某的請求,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不需向被告姜某支付雙倍工資差額。試分析:本案中,被告是否有權獲得雙倍工資差額?簡要說明理由。
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那 用人單位對終局裁決不服只能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裁決,而不能直接起訴 那用人單位如果對于 非終局裁決 爭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請問這些說法都是正確的嗎?
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那 用人單位對終局裁決不服只能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裁決,而不能直接起訴 那用人單位如果對于 非終局裁決 爭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請問這些說法都是正確的嗎?
老師,這樣的發(fā)票可以嗎?這個運輸費可以開經(jīng)營租賃嗎?
公司是一般納稅人,購買30萬的新車,已經(jīng)抵扣,后以29萬賣給個人,公司是否需要開發(fā)票給個人,還是直接使用二手市場二手車發(fā)票,不開發(fā)票了!
老師,注銷公司,工商公示今天到期 是不是今天就可以做營業(yè)執(zhí)照作廢聲明填報了
請問老師 我們老板兩個店但都不是法人,兩個店的法人是不同的人,要給從A 店給B店的員工發(fā)工資,這個錢可以直接從A店轉給B店的員工嗎
材料款從一般賬戶轉出,購銷合同上應該填一般戶信息?還是基本戶賬戶信息?材料商開出的發(fā)票上行備注一般戶信息?還是基本戶信息?
請問房開公司一般納稅人,收到門面租金收入的稅率是多少
老師,我們出口,fob這種運輸發(fā)票是不是不是免稅的
老師9月1日社保必須強制上嗎,個體戶得上嗎?
我們單位出口是含運保費的,但是沒有運費發(fā)票,可以嗎?報關的時候沒有做保費
老師,小規(guī)模企業(yè)開出4萬廣告服務費發(fā)票,季度收入不到30萬,需要交哪些稅,交多少怎么算?
老師,那 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非終局裁決不服的,應該怎么辦? 我主要想問這個
根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老師,你那個意思是勞動者不管對終局裁決不服,還是對非終局裁決不服,都可以可以自收到仲裁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您是這個意思嗎
是的同學,可以向法院去起訴。 對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向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前置,對仲裁終局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jīng)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zhí)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fā)生的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