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把錯誤的分錄紅沖,然后做正確的計提分錄?
老師,2019年12月底計提應交企業(yè)所得稅是700, 2019年底計提分錄是: 借:所得稅費-本年預交款700 貸:應交稅費_所得稅700 但在2020年一月份企業(yè)所得稅有優(yōu)惠400元,實際只繳納300元 2020年一月份繳納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_企業(yè)所得稅300 貸:銀行存款300 等于余額在2020年應交稅費貸方為400元。 在四月份實際繳納了600元,我就少計提了企業(yè)所得稅。 四月份計提稅金分錄 借:所得稅費200元 貸:應交稅費_企業(yè)所得稅200元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_企業(yè)所得稅600元 貸:銀行存款600元 四月份結轉時我是按照計提的金額結轉的,不是按照實際繳納金額結轉的 結轉分錄是 借:本年利潤200元 貸:所得稅200元, 等于我的結轉金額應該結轉600元的,現(xiàn)在少結轉了400元,所以在賬面的所得稅科目里面就導致實際繳納金額少了400元,請問各位老師現(xiàn)在怎么調整,
老師,2019年12月底計提應交企業(yè)所得稅是700, 2019年底計提分錄是: 借:所得稅費-本年預交款700 貸:應交稅費_所得稅700 但在2020年一月份企業(yè)所得稅有優(yōu)惠400元,實際只繳納300元 2020年一月份繳納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_企業(yè)所得稅300 貸:銀行存款300 等于余額在2020年應交稅費貸方為400元。 在四月份實際繳納了600元,我就少計提了企業(yè)所得稅。 四月份計提稅金分錄 借:所得稅費200元 貸:應交稅費_企業(yè)所得稅200元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_企業(yè)所得稅600元 貸:銀行存款600元 四月份結轉時我是按照計提的金額結轉的,不是按照實際繳納金額結轉的 結轉分錄是 借:本年利潤200元 貸:所得稅200元, 等于我的結轉金額應該結轉600元的,現(xiàn)在少結轉了400元,所以在賬面的所得稅科目里面就導致實際繳納金額少了400元,請問各位老師現(xiàn)在怎么調整,急急急?。?!請老師寫出分錄謝謝您
請問一下2020年收到2017年第三,四季度退稅款12000元如何做帳務處理?我們2017年度10月計提和預繳賬務處理 計提所得稅 借:所得稅 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00 繳納時,借:應交稅費200 貸:銀行存款200 月未結轉損益 借:本來利潤 200 貸:所得稅200 2018年1月直接繳納2017年度第四季度企業(yè)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沒有計提帳務處理,目前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方余額為10000元。
老師好,20年四季度所得稅在今年1月份銀行扣款成功,一月賬務處理做了:計提稅款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同時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交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但做這些,一月份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本年數(shù)和賬本上的未分配利潤不對等了,就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金額,這個要怎么辦呢?
所得稅享受了優(yōu)惠政策,計提分錄是按原應交金額,實際繳納時借方為原應交金額,貸方為銀行存款和應交稅費減免,利潤表顯示的所得稅為優(yōu)惠前金額,去年一季度。該如何調整。
個體工商戶需要申報工資薪金和企業(yè)所得稅嗎?按季度嗎?
我們名下有兩家公司,公司A控股公司B,占股95%,24年公司B虧損了18萬,我做賬用的權益法,我把B公司的虧損直接沖抵了A公司的利潤,稅務局查了A公司的賬,提出A公司虧損部分中這個長期股權投資18萬,要我提供B公司法院或者其他相關財務文件,應該是讓我說明B公司能夠達到?jīng)_抵條件,實際沒有達到(B公司日常沒有經(jīng)營收入,名下有2個發(fā)放工資),這種應該怎么處理, 我們名下A,B兩家公司,A公司控股B公司,占股95%,我做匯算清繳的時候,用B公司的虧損沖抵了A公司的利潤,現(xiàn)在稅務局讓我就沖抵行為提供相關文件。 請問提供哪些文件
申報員工個稅的時候,哪個任職受雇日期選擇可以往前寫嗎?我們建筑公司,給民工申報工資,干了一個月的話,要發(fā)8000,我申報的時候可以選前一個月嗎?這樣在累計扣除的時候能累計扣除一萬嗎?
有一張進項發(fā)票項目名稱備注錯了 ,不符合那個項目的成本票規(guī)范要求 現(xiàn)在對方不給沖紅了 這張發(fā)票現(xiàn)在怎么處理
請問我們賣供應商材料.但是我們賣給他東西的金額大于他賣給我們的東西.這樣我是不是就開發(fā)票給他跟她收款
個人所得稅稅率及計提
合同簽署銷售分成 對方轉賬備注什么用途好 我們開發(fā)票 開什么類目
1??老師請問一下 我10號收到 房租發(fā)票 1份、然后27號收到 這個月的電費收款單及下個月的房租 繳費通知單 1份、那么我只能在10號確認房租、那27號的繳費通知單 我是貼在確認房租的時候嗎。2??還是27號另起一張憑證、3?? 收到繳費通知單 我不需要記應付下個月的房租和本月應付電費吧、(本月電費和下月房租是一起付的) 4??我是月初付款的時候直接是預防房租 這樣可以的吧
報個稅金額更多,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更少,咋辦。按照什么開填寫匯算清繳數(shù)。
老板名下有兩家不同行業(yè)和業(yè)務的公司,公司之間產生正常的業(yè)務,是可以正常做賬報稅的嗎?不違法違規(gu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