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是完全轉出去了 第二種就是我和你約定,第三個人執(zhí)行,當然債權債務不變
(1)債權全部轉讓,原債權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合同權利由新債權人享有,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和新債權人間存續(xù) (2)在“向第三人履行”中,債權人不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只是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而已,債權債務關系繼續(xù)在債務人和債權人間存續(xù)。 請問(1)和(2)什么意思?自相矛盾嗎?請舉例說明?
原債權債務人是雙債權債務關系,一方債權人(讓與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請求債務人(受讓方)抵消債權是合法的?三者之間是存在兩個不同合同關系呀?
民法典520條第三款,“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與債權人的債權同歸于一人的,在扣除該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后,債權人對其他債務人的債權繼續(xù)存在?!? 假設A是債權人 B C D為連帶債務人 債務為9萬 情況一,若 A 欠 B 3萬元,此時抵消之后,A還享有6萬元債權,對法條中“債權人對其他債務人的債權繼續(xù)存在?!?這個“其他債務人”如何理解? 此時就這余下6萬元,A是否能繼續(xù)向B主張,還是說此時只能向C D兩人主張債權了? 應該能向B繼續(xù)主張吧。 還是說法條規(guī)定的情形是情況二,A直接欠B 9萬元,或者更多,此時A把對BCD的債權轉讓給B抵債了,此時 債權債務同歸于B,B扣除自己原本作為連帶債務人應承擔的數(shù)額后,對其他債務人CD享有剩余的連帶債權。 這么看來 情況二對應的是第三款的混同 情況一對應的應該是520條第一款的抵消,不適用第三款的內容吧
3.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 債權讓與以通知債務人為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2020綜)可見,關于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我國立法采取讓與通知原則。但該原則是對一般債權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另有交易慣例的情形。如無記名有價證券的轉讓,即無須通知債務人。 4.債權讓與的效力 (1)債權及其從權利(非專屬于債權人自身)一并移轉給受讓人,且受讓人取得從權利并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2)債權讓與人對受讓人負擔從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 (3)債權讓與人對受讓人負有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5)債權人讓與人在其讓與的債權范圍內脫離原債權債務關系; (6)受讓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 債權讓與以通知債務人為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2020綜)可見,關于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我國立法采取讓與通知原則。但該原則是對一般債權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另有交易慣例的情形。如無記名有價證券的轉讓,即無須通知債務人。 4.債權讓與的效力 (1)債權及其從權利(非專屬于債權人自身)一并移轉給受讓人,且受讓人取得從權利并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2)債權讓與人對受讓人負擔從給付義務及附隨義務; (3)債權讓與人對受讓人負有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5)債權人讓與人在其讓與的債權范圍內脫離原債權債務關系; (6)受讓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老師,所得稅匯算關于固定資產(chǎn),不超500萬元的固定資產(chǎn)之前已在所得稅匯算時全額調減,現(xiàn)在需要把每年的折舊調增嗎
請問老師前面的財務計提工資的時候多計提了,那我現(xiàn)在接手了要怎么辦
問, ,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里的賬載金額,實際發(fā)生額,稅收金額分別是什么意思????
自己公司一直有拿費用票給財稅公司做賬,但是沒有轉過錢給報銷人?,F(xiàn)在是不是可以從公賬轉那個款給個人。
老師,小規(guī)模開多少票就生成一般納稅了?
老師你好,就是固定資產(chǎn)的折舊是含稅還是不含稅?
老師好,珠寶店(個體戶查賬征收)的綜合稅率怎么算呢?
老師好,請問發(fā)生與取得合同相關的律師咨詢費,差旅費,投標費分別計入哪里
公司車輛出租,一次開3年的租賃發(fā)票,車輛折舊能不能一次性提3年折舊
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個人部分有差額補繳,需要納入個稅扣減申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