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但是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9.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出賣人在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特定情形,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返回己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己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屬于該特定情形的有() A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B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事實 C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 D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場給第三方的事實 老師不懂為什么B不能選,房子有問題都不 能讓其賠償 ?別說法條上規(guī)定了只3條,我主要是不理解 不能選第B的原因
9.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出賣人在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特定情形,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返回己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己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屬于該特定情形的有() A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B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事實 C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 D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場給第三方的事實 答案:ACD 為何B選項不行?危及安全問題了。。預售許可不是可以在起訴前取得便可以?
甲多年在外國留學打工,后在國內買了套商品房,因其長期住在國外,該房交由甲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將房屋出售給乙,并已交付房屋,約定一個月后辦過戶手續(xù),逾期支付違約金。甲在得知賣房之事后,表示堅決反對,甲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提起訴訟要求乙歸還房產,法院判決乙退出房屋。乙因此損失了部分房屋裝修、搬家等費用,還因未及時購得房產而遇到房產漲價導致損失,乙遂根據合同法狀告甲父。 請根據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問題: (1)如何評價甲父與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2)甲父是否要對不能依約辦理登記過戶承擔違約責任? (3)乙對甲父享有哪些權利?甲父應對哪些損失負賠償責任?
甲為了孩子1年后上學的需要,6月1日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預購乙名下住房1套,并同時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了預告登記。后因學區(qū)房房價上漲,乙6月15日遂將該房屋以更高價格出售給不知情的丙,并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丁6月30日聽說上述信息后,認為乙名下住房應該歸自己,同時向登記機構辦理了異議登記。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甲、乙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B.甲、丙簽訂的房屋合同有效 C.丙不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D.丁應當自異議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提起訴訟 E.丙如果在6月15日與甲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則丙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正確答案 : A,B,C 【知識點】合同的訂立 B選項,甲丙合同有效?不是乙丙嗎
乙與甲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購商品房1套,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了預告登記,房屋建好后,因房價上漲,甲公司遂擅自將乙選購的商品房以更高價格出售給不知情的丙。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下列關于甲公司與丙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商品房買賣合同可撤銷 B.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待定 C.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 D.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正確答案 : C 【知識點】物權變動 問題:這個進行了預告登記不是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嗎?為什么不能撤銷合同。
問題:這個進行了預告登記不是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嗎?為什么不能撤銷合同。
物權上是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合同的效力是成立的。合同不能履行時,第三人是可以向售方索賠的,如果撤銷合同,善意第三人的損失得不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