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應當按10000計算
老師好,發(fā)人員工資時,2020_1月到8月沒在個稅系統(tǒng)報送人員信息,那我9月想給發(fā)工資50000元,之前月份的累計扣除還能扣嗎?到明年匯算清繳時候能扣除幾個月的?還有現(xiàn)在能不能把入職日期填寫2020年1月的?老師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有一個員工是8.25號入職的,在10月申報9月的工資的時候,人員采集,寫的入職日期是8月25日,但是人事在8月沒有算他8月的工資,所以在9月申報8月工資的時候沒有申報他的工資,人事把8月的工資算在9月一起付給他了,那就出現(xiàn)一個累計費用扣除的問題,我是按1萬來累計扣除,還是按5000來累計扣除?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有一個員工是8.25號入職的,在10月申報9月的工資的時候,人員采集,寫的入職日期是8月25日,但是人事在8月沒有算他8月的工資,所以在9月申報8月工資的時候沒有申報他的工資,人事把8月的工資算在9月一起付給他了,那就出現(xiàn)一個累計費用扣除的問題,我是按1萬來累計扣除,還是按5000來累計扣除?我的人員采集信息是應該寫8月25日,還是應該寫9月1日?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有一個員工是8.25號入職的,在10月申報9月的工資的時候,人員采集,寫的入職日期是8月25日,但是人事在8月沒有算他8月的工資也沒交社保,所以在9月申報8月工資的時候沒有申報他的工資,人事把8月的工資算在9月一起付給他了,那就出現(xiàn)一個累計費用扣除的問題,我是按1萬來累計扣除,還是按5000來累計扣除?我的人員采集信息是應該寫8月25日,還是應該寫9月1日?
老師,請問個稅計算累計扣除費用時是按照入職的時長*5000,還是用申報的時長*5000,比如我們11月給工人發(fā)了15000的工資,然后這個人是9月入職的,但是9月和10月沒有申報個稅,那么11月累計扣除是5000還是15000
9月沒有申報他8月的工資,沒有關系的嗎?10月申報9月的工資直接按1萬來累計費用扣除?可以的嗎?
您好,是的,因為系統(tǒng)默認8月有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