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有a抵押權,因為動產抵押合同簽訂,抵押權設立 2丙有抵押權,動產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權設立 3丁有所有權,a正常處置該設備,交付成立 4丙優(yōu)先受償,300萬,丙200萬 5戊的抵押權4.5成立,不動產抵押登記時成立 6王經理5.2交付時取得質權 7修理廠有權扣留,就修理費這一債務,修理廠可以行使留置權 8修理廠優(yōu)先王優(yōu)先受償
5(1)張某以自有A設備和房子做抵押,B設備做質押,A設備價值500萬,張某向乙公司貸款300萬元,在1月3號以A設備抵押給乙公司,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沒有進行抵押登記,2月5號再次將A設備抵押給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300萬,并簽訂抵押合同,并進行了抵押登記,2月10號張某將A設備賣給丁。(2)張某向戊公司貸款30萬元,將廠房進行抵押,4月1號雙方簽訂抵押合同,4月5號進行抵押登記(3)張某將B設備質押給王經理,雙方5月1號簽訂合同,5月2號交付設備,而后B設備毀損送去修理廠,張某拒不還修理費,修理廠扣留下該設備
2.2020年3月,和平公司與工商銀行簽訂了1000萬元的貨款合同,并約定該筆貸款還款期限為2021年3月31日。同時,和平公司應工商銀行要求,以其自有的現值400萬元的生產設備作為抵押物設定抵押井登記。抵押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和平公司若無法清償本息,該生產設備的所有權直接移轉為工商銀行所有。此外,東橋公司作為和平公司保證人與工商銀行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約定,東橋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2020年7月,和平公司與西橋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和平公司將生產設備出租給西橋公司,租賃期限為1年。根據和平公司的書面告知,西橋公司對該生產設備已經設置抵押的情況知情2021年4月2日,因和平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工商銀行要求行使抵押權,西橋公司以租期尚未結束為由,拒絕了工商銀行的請求。2021年5月,工商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1年6月,東橋公司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和平公司與工商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及約定條款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2)西橋公司拒絕工商銀行行使抵押權的做法是
.2020年3月,和平公司與工商銀行簽訂了1000萬元的貸款合同,并約定該筆貸款還款期限為2021年3月31日。同時,和平公司應工商銀行要求,以其自有的現值400萬元的生產設備作為抵押物設定抵押并登記。抵押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和平公司若無法清償本息,該生產設備的所有權直接移轉為工商銀行所有。此外,東橋公司作為和平公司保證人與工商銀行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約定,東橋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2020年7月,和平公司與西橋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和平公司將生產設備出租給西橋公司,租賃期限為1年。根據和平公司的書面告知,西橋公司對該生產設備已經設置抵押的情況知情。2021年4月2日,因和平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工商銀行要求行使抵押權,西橋公司以租期尚未結束為由,拒絕了工商銀行的請求。2021年5月,工商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1年6月,東橋公司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和平公司與工商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及約定條款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5分)(2)西橋公司拒絕工商銀行行使抵押權的做法
A、B二人于2017年10月10日登記結婚,2019年 3月15日以30萬元購買大眾邁騰轎車一輛, 登記在 A名下。2021年3月2日雙方協議離婚,約定該車歸B所有,2021年3月10日A將該車交給B, 未辦理過戶登記。2021年5月4日,B因急于還賬,將該車以22 萬元的價格賣給了C,未辦理過戶登 記,C因暫時用不上,將該車返租給 B。2021年5月11日,A以接孩子為由將該車開走,2021年5月 20 日,D看中了A 所開的車,便以25 萬元的價格賣給了 D,并辦理了過戶登記,并交付。3天后D以 該車做抵押向E 借款 10萬元,未辦理抵押登記,4 天后,D以該車做抵押向銀行貨款8萬元,并辦理 了抵押登記。5 天后,D向F 借款 12 萬元,并將該車質押給 F,6天后,F的朋友G 將該車借走,使用 過程中,撞至道路道牙,發(fā)生維修費 3萬元,G 無錢向修理廠支付維修費。 A與口之間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A的行為是什么行為? 如果C與口發(fā)生所有權爭議,應將車輛確定歸誰所有? 為什么? 如果將車輛所有權確定歸C 或D中的一人,另一人如何主張權利?
甲公司為一家地板制造企業(yè)。2021年4月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購木地板,雙方簽可買賣合同,并約定地板于2021年5月10日交付。受疫情影響,甲公司除乙公司訂草之外業(yè)務董瘤,產筋過剩,故里公司2021年4月底便完成了木地板的生產,并準備于當日交付給乙公司。但乙公司以倉庫已薄,到5月時才有空間存儲,若當下接收將帶親新的倉儲費用為由,拒絕了甲公司的交付。2021年5月,甲公司業(yè)務情況進一步系化,為等方資全甲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地板生產機器促當作為據擁向A銀行盾款100萬元,借期為6個月。雙方于2021年5月15日簽可了信款合同和據押合同,同年6月2日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此后,2021年6月15日,甲公司又與B銀行訂立了借款合同,借款200萬元,首期6個月;并于當日與B銀行訂立質押合同,經定從產公司對丙公司的應是聯款出質給B實行,雙方于6月20日辦理了應發(fā)聯款出質登記。此外兩公司已后B款行確認了應發(fā)聯款的真實性。2021年7月,為了國落資金,甲公司將上押的機器設備以市價出售給了公司,押的機器設備以市價出售給丁公司,當月為,丁公司便取走了該設備。2021年11月,甲公司與A銀行之間的借款到期,甲
老師你好,我公司是一家以線上和線下銷售玉器的公司,貨主提供玉石公司提供資源進行銷售,玉器銷售成交后成本歸貨主利潤歸公司,現在我就想問一下老師,這個的賬務處理怎樣做,是不是可以直接做主營業(yè)務收入。
匯算清繳發(fā)現 24年業(yè)務招待費記到銷售費用里了
我們需要給貝殼開發(fā)票,需要增票,問題是這個怎么上傳購銷合同呢?
老師單位里的短期貸款利息不預提也行嗎,直接走財務費用
代賬24年暫估了應付款10萬(沒有實際業(yè)務),現在沒發(fā)票匯算調增,會計分錄借應付賬款一暫估應付款,貸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沒有實際業(yè)務這10萬是等于利潤吧,匯算清繳補了所得稅。那6月份季報還會產生所得稅嗎
把固定資產設備,當廢品賣掉的,分錄怎么處理,要開票嗎
匯算清繳有個傭金手續(xù)費調增的,但是那些發(fā)票并沒有做賬,還要不要調增?
老師好!咱們是一家一般納稅人餐飲企業(yè)在6月份結業(yè),剩下的物料食材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嗎?
老師,請問現在還可以開具1個點的普票嗎
老師好,企稅匯算清繳中 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是按照什么填金額?
老師我想問一下,我馬上要參加學校期末考試了。第三章和第五章簡答題案例分析哪里是需要好好去背背的呢
第三張物權法,要分清楚動產和不動產邏輯差異,動產是合同和交付就轉讓,不動產則是登記
要分清楚擔保物權的先后順序
第五章也是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差異
擔保物權的先后順序是?
案例也就差不錯是你提的這些題目了?
普通合伙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是有限責任?這個是差異了嗎?
對,普通合伙人有禁業(yè),競業(yè)規(guī)定,等,還有對公司事務管理上差異 因為責任不一樣,所以承擔內容不一祥
對比背誦一下就清楚了
就是按照是什么,為什么,怎么做就差不多了
這是我們老師剛給的重點。第三章和第五章的。您看看哪些點會出大題。給我畫個重點唄
基本就是這些內容,要區(qū)分去記憶,才更有有效
第三章,第五章很容易出大題,第二章代理也容易出主觀題
第五章第四點是在哪里呢。我沒找到
就是你昨天問的那種,有人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退火 還有一種就是新入伙或者退火以后對責任的承擔
兩種企業(yè)在退伙上差異,要分的清
如果是普通合伙的話,新入伙要承擔之前的無限連帶?退了要承擔退之前的無限連帶?有限的我忘了(* ̄m ̄)
出質也是一樣,普通合伙企業(yè)不可以的,責任太大,有限合伙人可以
什么意思?沒太看懂
第三人是根據行為有效還是無效去處理,無效就要承擔賠償
哪一句沒懂?普通合伙人無線連帶責任,所以后面行為受限,不讓出質,
我是退伙不太懂
那幾條背一下,普通合伙人,沒能力了就要退火,
我是想知道普通合伙人。如果它中途加入,他要對來之前責任還是來之后責任負責。如果普通的退伙了,那么他對于退之前的承擔責任嗎?有限合伙人是要對來之前來之后負責。如果退伙對什么時候承擔責任?
之前以后都要負責,所有合伙人新加入就代表認可以前的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火就他拿了多少承擔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