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看的是這個2019,1-2019,12月這么看,要是不是新企業(yè)話, 8.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guī)定按照“以年度為期計算”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具體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再調整。下一個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實際情況重新計算確定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如:在2020年、2021年,是否繼續(xù)適用,應分別根據(jù)其2019年、2020年銷售額確定。 【提醒】這里的年度是指會計年度,而不是連續(xù)12個月的概念。
我們企業(yè)享受技術服務,增值稅加計抵減10%政策。技術服務業(yè)務占全部銷售額的50%才可以享受加計抵減。7月發(fā)生了一筆銷售貨物的業(yè)務,導致2020技術服務的占比是42%,請問7月報稅還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嗎?技術服務和全部銷售額的占比,是按去年的計算,還是按今年的。不太懂這個占比的銷售額是怎么計算。
老師好,我想咨詢一個問題。我們這兒一戶納稅人是2018年成立的,但是一直到2019年11月才有了銷售收入,19年11月12月和2020年1月的收入占比大于50%,這個納稅人19年能享受加計抵減嗎?20年呢?
老師 加計抵減政策中的,銷售收入占總收入的50%以上,這個占比是用前12個月的收入來計算嗎? 比如2021年報12月增值稅的時候,這個占比是看企業(yè) 2019年11月到2020年11月的收入來計算嗎?
老師好 咨詢下 針對生產、生活性服務行業(yè)的企業(yè),就是取得四個服務行業(yè)的銷售額占其總體銷售額(服務銷售額?其他銷售額【如銷售貨物的銷售額等】)的比例超過50%,才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的政策。 這個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還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全年收入合計數(shù)來算嗎?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個月)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12月(6個月)總收入合計數(shù)來算嗎?還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總收入合計數(shù)來算? 麻煩老師解答下
老師,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業(yè),用于判斷是否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的銷售額占比計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嗎?如果21年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占比 超過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滿足加計抵減政策呢‘’
董孝彬老師,有件事很急,請問如果是酒店,目前都是私卡收錢并開具發(fā)票,截止到9月,開票收入是30萬+,可給第三方攜程手續(xù)費開票金額也差不多30萬+了,攜程手續(xù)費差不多15%,而且企業(yè)基本無成本票,請問如何處理比較合適?
老師像稅率申報的印花稅申報重復了。我應該怎么刪除他?這是以前年度的,稅局讓補的。22年發(fā)生的事情,補22.23.24年印花稅。發(fā)現(xiàn)只能一年一年報,我22年申報重復了。想刪除他
一個企業(yè),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注冊資本1000萬,現(xiàn)實際投資100萬。 現(xiàn)在該企業(yè)對外欠繳大額稅款,稅局可以要求股東補足注冊資本嗎? 如果股東不去補足注冊資本,而是通過減資到100萬的方式,稅局有法律依據(jù)對股東個人財產實施強制措施嗎?
老師,我當期預交增值稅2萬,,進項稅3萬,銷項稅8萬,這些稅怎么做結轉
老師,我們是一家物流公司,就是拼多多送貨,都是承包給個人配送,這樣社保怎么處理,好一點?
老師好,A公司和B公司合伙成立了C公司,C公司員工是由A,B兩家公司派去的員工工資也在原公司發(fā)放,C公司可以把A,B公司發(fā)放了的工資直接轉給各自的公司嗎?個稅在哪個公司申報?
老師,您好,請教您兩個問題哈,第一,比如說,我們采購的試劑盒一百萬,廠家額外贈送我們二十萬的試劑盒,贈送這二十萬沒有給我們開發(fā)票,只給了我們出庫單,我們根據(jù)他的出庫單入庫,然后后期按正價給它賣掉,正常開給下游發(fā)票,這樣合理嗎?第二個問題就是,我們采購的試劑盒發(fā)票規(guī)格型號寫的很清楚,我們賣出去的時候規(guī)格型號可不可以寫的模糊一些,比如說,開進來是(血氣分析檢測卡 50人份/盒),我們開出去是 ( 血氣分析檢測卡 10盒),這樣行嗎?
做石材的雙定額個體戶收客戶幾個稅點好呢
公章丟了,該怎么辦,去哪補
出口退稅申報時出口發(fā)票號碼填寫錯誤,已經(jīng)退稅成功,后面自己發(fā)現(xiàn)填錯了怎么修改,只有把退稅款退回稅務局重新退稅一種辦法嗎
如果2019年達到標準,但是20年,沒有達到50%,也可以享受嗎?
可以,這個是可以的,不過就是21年不能享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