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收到業(yè)主預付款時,集團公司不做稅務方面的賬務處理,子公司賬套按預收款進行銷項計提,
這樣應該不是不允許的(當然你沒說清母子公司是不是在同一縣,即使同一縣,理論上也不行)。理論是母公司為第一層的納稅主體,子公司為分包商。只是如果這個業(yè)主預付款,集團公司收到的時候理論要計提銷項稅金,而子公司也收到預付款,如果也計提的話,那就一筆預付款,二筆銷項稅了。因此你們可以與當?shù)囟惥譁贤?,由子公司計提,母公司不計提(相當于子公司的分包款是母公司扣除額)。
業(yè)主計價時,母公司賬套還需要做增值稅銷項處理,只不過是差額征稅處理;。子公司按照通常的情況進行稅務處理。會計核算詳見《關(guān)于印發(fā)《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