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受脅迫方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要行使撤銷權,但并不意味著就不存在五年這個期限的問題。 一方面,對于受脅迫的情況,給予了相對較短的一年除斥期間,是考慮到受脅迫方處于較為不利的地位,需要盡快使其擺脫受脅迫的狀態(tài)所作出的規(guī)定,以促使受脅迫方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另一方面,五年的除斥期間是一個更廣泛的兜底規(guī)定,適用于各種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受脅迫方在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而該民事法律行為又屬于可撤銷的其他情形,那么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當事人仍需考慮五年這個較長的除斥期間是否屆滿。如果在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無論何種可撤銷的情形,撤銷權都將喪失。 總之,兩個期限分別從不同角度對撤銷權的行使進行限制,共同構成了較為完整的撤銷權行使時間框架
@樸老師不要回答我的問題,其他老師回答我的問題,謝謝啦! 問題:撤銷權除斥期間的問題 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 起1年,后面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 起5年內沒有行使攤銷權,這二條怎么理解啊,感覺相互矛盾啊 答:不矛盾?!笆苊{迫方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 1 年” 是針對因脅迫而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行使撤銷權的時間限制。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 5 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是一個更長的除斥期間,適用于各種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這兩個條款并不矛盾,它們是并存的。受脅迫方需要在兩個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超過任何一個期限,撤銷權都會喪失。 問題:被脅迫方1年內要行使撤銷權,就不存在5年這個問題了呀
甲公司是我國境內的一家上市公司,其在某年度發(fā)生如下交易事項,資料一:甲公司與出租人乙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如下。一:租賃標的物:管理用大型設備。二:租賃期開始日:租賃物運抵甲公司生產(chǎn)車間之日。三:租賃期:不可撤銷租賃期三年。四:每年租賃付款額200萬元,年末支付。五:租賃內含利率為6%。六:甲公司采用直線法對使用權資產(chǎn)計提折舊。資料二:甲公司某年度全年利潤總額為1200萬元,除上述資料一以外,不存在會計稅法差異,稅法對于上述承租業(yè)務按照直線法進行稅前扣除。請問老師這道題最后計算的有關應交所得稅的金額是多少,按照所得稅=當期所得稅+遞延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轉回,老師可以直接告訴我最后的應交所得稅多少嘛,不用計算過程,我想知道是297.43還是302.97,老師的答案一直都顯示不完整,看不到最后的結果
老師,9月份報個稅時,企業(yè)發(fā)的是7月的工資,8月的工資10月去發(fā),7月的工資8月份報個稅時已經(jīng)報了,9月份該怎么報呀
咨詢下:個人出租非住房,個稅怎么計算?
老師,開票,項目信息維護怎么操作呀
老師,單位如果沒有建筑工程資質的話,是不是不能對外開具工程服務類的發(fā)票呀?
老師,廠房置換交印花稅是按含稅價格還是不含稅價格
老師,我們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現(xiàn)在給物流公司開了專票,那么發(fā)票上的稅額是不是就要拿去交稅呀
出納一個月提備用金多少算比較合理?
你好老師我們24年的第二季度顯示多交稅了 現(xiàn)在不想退稅該怎么調整呢 賬上要怎么調整呢
老師,個人的傭金要去稅務局開發(fā)票,是幾個點,繳納個稅什么呢,合同金額4萬。
1.出口退稅:公司目前全部外銷。需要勾選16萬的進項稅額,才能全部退完稅,現(xiàn)在只有14萬進項稅。所以這個月安排退還是下個月退劃算?如果現(xiàn)在提交了退稅,只用交這20000*0.05=1000的附加稅嗎,還用交什么稅呢? 2.攜程上面買的國外機票,在哪里開發(fā)票,能抵扣稅額,應該怎么操作
請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老師,不要你一個人都回答了我的問題,我也要聽聽其他老師的意見呢
你重新提問看看其他老師接手嗎 試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