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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不要回答我的問題,其他老師回答我的問題,謝謝啦! 問題:撤銷權除斥期間的問題 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 起1年,后面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 起5年內沒有行使攤銷權,這二條怎么理解啊,感覺相互矛盾啊 答:不矛盾?!笆苊{迫方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 1 年” 是針對因脅迫而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行使撤銷權的時間限制。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 5 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是一個更長的除斥期間,適用于各種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這兩個條款并不矛盾,它們是并存的。受脅迫方需要在兩個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超過任何一個期限,撤銷權都會喪失。 問題:被脅迫方1年內要行使撤銷權,就不存在5年這個問題了呀

2024-09-19 15:48
答疑老師

齊紅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財稅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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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5:50

雖然受脅迫方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要行使撤銷權,但并不意味著就不存在五年這個期限的問題。 一方面,對于受脅迫的情況,給予了相對較短的一年除斥期間,是考慮到受脅迫方處于較為不利的地位,需要盡快使其擺脫受脅迫的狀態(tài)所作出的規(guī)定,以促使受脅迫方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另一方面,五年的除斥期間是一個更廣泛的兜底規(guī)定,適用于各種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受脅迫方在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而該民事法律行為又屬于可撤銷的其他情形,那么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當事人仍需考慮五年這個較長的除斥期間是否屆滿。如果在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無論何種可撤銷的情形,撤銷權都將喪失。 總之,兩個期限分別從不同角度對撤銷權的行使進行限制,共同構成了較為完整的撤銷權行使時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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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賬用戶8418 追問 2024-09-19 15:54

老師,不要你一個人都回答了我的問題,我也要聽聽其他老師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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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紅老師 解答 2024-09-19 15:55

你重新提問看看其他老師接手嗎 試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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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受脅迫方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要行使撤銷權,但并不意味著就不存在五年這個期限的問題。 一方面,對于受脅迫的情況,給予了相對較短的一年除斥期間,是考慮到受脅迫方處于較為不利的地位,需要盡快使其擺脫受脅迫的狀態(tài)所作出的規(guī)定,以促使受脅迫方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另一方面,五年的除斥期間是一個更廣泛的兜底規(guī)定,適用于各種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受脅迫方在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而該民事法律行為又屬于可撤銷的其他情形,那么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當事人仍需考慮五年這個較長的除斥期間是否屆滿。如果在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無論何種可撤銷的情形,撤銷權都將喪失。 總之,兩個期限分別從不同角度對撤銷權的行使進行限制,共同構成了較為完整的撤銷權行使時間框架
2024-09-19
對的,就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五年內沒有行使沒了。
2021-06-24
本題可先計算使用權資產(chǎn)的入賬價值,進而確定折舊額,再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最后得出應交所得稅金額,具體步驟如下: 計算使用權資產(chǎn)的入賬價值 每年租賃付款額為200萬元,租賃期為3年,租賃內含利率為6\%,根據(jù)年金現(xiàn)值公式,使用權資產(chǎn)入賬價值=200\times(P/A,6\%,3)=200\times2.6730 = 534.6(萬元)。 計算每年折舊額和稅法扣除額 - 會計上每年折舊額=534.6\div3 = 178.2(萬元)。 - 稅法上每年扣除額=(200\times3)\div3 = 200(萬元)。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法與會計折舊的差額=1200-(200 - 178.2)=1178.2(萬元)。 -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times所得稅稅率,假設所得稅稅率為25\%,則應交所得稅=1178.2\times25\% = 294.55(萬元)。 所以,甲公司該年度應交所得稅的金額為294.55萬元。(上述計算中所得稅稅率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若題目中有明確稅率,按題目給定稅率計算)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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