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工作超過20年的,醫(yī)療期24個月,這24個月是累計計算的醫(yī)療期,而非必須在一年內休完。醫(yī)療期可以在員工的病假期間分段使用,但總的累計時間不應超過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長度。換句話說,這24個月的醫(yī)療期可以在幾年內累計使用完,只要員工在需要的時候按照公司的規(guī)定提出病假申請,并在整個雇傭期間內累計不超過24個月即可。 對于工作超過20年的員工,其24個月的醫(yī)療期可以在幾年內逐步使用,而不是必須在一年內用完。
中國公司張某為境內甲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18年11月有關收支情況如下:(1)取得基本工資6000元,全勤獎200元,季度效益獎3600元,加班補貼500元。(2)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5000元(不含增值稅),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可以稅前扣除的相關稅費200元;(3)取得境內A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股息2000元;該股票于當月轉讓取得所得20000元。該股票持有期限為10個月;(4)取得國債利息6000元、保險賠款7000元。已知:當?shù)匾?guī)定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比例:基本養(yǎng)老8%,基本醫(yī)療2%、失業(yè)0.5%、住房公積金12%;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的工資基數(shù)為5000元。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1.張某當月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稅的有()。A.季度效益獎3600元B.基本工資6000元C.全勤獎200元D.加班補貼500元2.專項扣除項目包括()A.基本養(yǎng)老保險
1/40(單選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A、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B、勞務派遣單位可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1年期勞動合同C、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D、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019年1月4日,甲公司初次錄用李某并安排其擔任車間操作工,月工資5000元,雙方簽訂了5年期勞動合同。2022年1月5日,李某在工作中突發(fā)心臟病入院治療,1個半月后出院上班。住院治療期間,公司按月向李某支付工資。2022年10月10日,李某在下班后做收尾性工作時,被車間墜落物砸傷腿部致殘并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被鑒定為5級傷殘),住院治療2個月后出院。因李某腿部傷殘不能從事原工作,甲公司欲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已知:李某實際工作年限6年,甲公司已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52、關于李某在工作中突發(fā)心臟病入院治療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正確的是()。李某在工作中突發(fā)心臟病應視同工傷李某可享受3個月的醫(yī)療期待遇李某在工作中突發(fā)心臟病不應認定為工傷李某應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中國公民丁某:在職,工作22年;已婚,妻子在政府部門工作,有一個孩子(19歲)正在上大學;有個妹妹,父親和岳父均70歲,母親65歲,岳母58歲;目前處于首套房還貸期。設2022單位的應發(fā)工資總額為120000元,設其當年住房公積金為6000元、養(yǎng)老保險14400元,醫(yī)療保險2400元,失業(yè)保險600元,其任職單位未購買商業(yè)保險、企業(yè)年金等。2022年3月不幸動了一個大手術,個人負擔醫(yī)療支出共45000元。2022年6月給其他單位培訓,報酬為3000元;2022年7月在報紙發(fā)表一篇文章,獲得稿酬1000元。設2022年丁某和妻子約定雙方各50%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約定由妻子扣除,大病支出選擇本人扣除。已知2022年1月-11月任職單位已就丁某工資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511.5元。(其他相關資料:丁某對專項附加扣除選擇在單位預扣預繳稅款時扣除。已知綜合所得中每年應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稅率為3%;每年應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是2520;每年應稅所得額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shù)是16920)要求:根
老王計劃中的“老王頭面點制作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個人獨資企業(yè),在中國法律框架內是允許存在的。根據(jù)中國《個人獨資企業(y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個人獨資企業(yè)可以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并且投資者的責任限于其對企業(yè)債務的承擔,也就是說,在法律上,個人獨資企業(yè)的債務通常情況下不會擴展到投資者的個人財產。關于注冊資本,中國法律確實不要求個人獨資企業(yè)有很高的注冊資本,但一般會要求有符合企業(yè)正常運營的最低注冊資本。雖然老王計劃將注冊資本定為400元,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個金額是否滿足法定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以及是否足夠支撐企業(yè)的正常運作,包括支付工資、購買原料、日常開支等。如果注冊資本過低,可能會影響企業(yè)的信用和對外承擔合同的能力。關于經(jīng)營場所,老王計劃使用即將拆遷的街面房作為經(jīng)營場所。這涉及到房屋使用權的問題。如果該房屋在拆遷公告發(fā)布后不再適宜用作經(jīng)營場所,那么老王需要重新考慮經(jīng)營地點,以免因拆遷給企業(yè)帶來損失。關于雇工,老王計劃雇傭3名職工,并按月支付工資。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中國的勞動法律,雇主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養(yǎng)老金、失業(yè)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等社會保險費用。即使是小本經(jīng)營,也不能免除這些法定責任。老王
老師,公司想要上市,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老師,房東不愿意開租金發(fā)票給我們,然后公司去代開,那請問代開產生的個稅及房產稅的賬務處理是?
老師,只能發(fā)三個圖片,我等一下再給你發(fā)答案,答案部分(4)甲產品成本明細賬,工資費用和制造費用最后一行,在產品成本的工資費用,制造費用為什么兩個都是零?
老師,您好!請教您 已知條件是:上期結轉材料金額為 143690.70,本期領材料金額為 642768.53,完工產品材料金額 599170.30,在產品材料金額 187288.98。直接材料金額 108311.50,制造費用金額 73249.09,動力費用 32353.00。就想求出完工產品的分配率,或在產品的分配率來,從而分配出:工和費的金額。老師,請問公式如何寫能指導一下嗎?
以工單核算成本,但是我司跟我客戶需求下工單,還有一個就是,生產線6月份還在做4、3月的工單。6月都還沒有生產5月的工單,那我什么核算方法,比如我要核算5月成本,5月這都沒有投入啊這怎么辦呢
圖片中營業(yè)收入384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才3885萬,那么營業(yè)稅金的稅率是多少?
老師,我要0申報,請幫我看看都怎么填
老師,請問哈爾濱食品小經(jīng)營核準證延期,可以在政務網(wǎng)上提交么
已經(jīng)申請統(tǒng)計確認的進項稅額能夠撤銷嗎?
火鍋底料廠的直接人工分配方法有哪些?制造費用有哪些
老師,您昨天回答的
添附不是屬于非基于法律行為產生的物權變動嗎? 可是如果有約定,從約定的話不就是意思表示決定后果,就是基于法律行為產生的物權變動了嗎?這不矛盾嗎?
添附確實是非基于法律行為產生的物權變動,這主要是因為添附是由于自然的作用或人力的作用,使得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并在一起,形成新的財產形態(tài)。在添附的情況下,由于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jīng)濟上不合理,所以需要確定新財產的歸屬。這一過程是基于添附的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產生的物權變動。 關于添附的歸屬問題,法律也允許當事人之間有約定。這意味著,如果當事人之間有明確的約定,那么新財產的歸屬將按照約定來確定。這種情況下,雖然涉及到了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但并不能因此就認為添附是基于法律行為產生的物權變動。因為這里的約定只是在確定添附物的歸屬時起到了一種參考作用,它并沒有改變添附作為非基于法律行為產生的物權變動這一基本事實。 因此,添附作為非基于法律行為產生的物權變動與“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一規(guī)則并不矛盾。在添附的情況下,法律首先尊重當事人的約定,但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那么將按照法律規(guī)定來確定添附物的歸屬。
添附不是屬于非基于法律行為產生的物權變動嗎? 可是如果有約定,從約定的話不就是意思表示決定后果,就是基于法律行為產生的物權變動了嗎?這不矛盾嗎?
好的,謝謝看
好的謝謝啦!
添附確實是非基于法律行為產生的物權變動。它指的是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因自然作用或人力的作用而合并在一起,形成新的財產形態(tài)。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在經(jīng)濟上不合理,因此需要確定新財產的歸屬。這種物權變動是基于添附的事實行為,而非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行為。 當涉及到添附物的歸屬問題時,確實存在“有約定從約定”的原則。這意味著,如果當事人之間有關于添附物歸屬的明確約定,那么應當遵循這一約定。這種約定反映了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并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添附物的歸屬。 這看似與非基于法律行為產生的物權變動存在矛盾,但實際上并非如此。因為在添附這一事實行為發(fā)生后,物權變動已經(jīng)發(fā)生,即新財產的形態(tài)已經(jīng)形成。此時,如果當事人之間有約定,那么這種約定只是對已經(jīng)發(fā)生的物權變動的一種后續(xù)安排或確認,而不是導致物權變動的原因。換句話說,當事人的約定是在物權變動已經(jīng)發(fā)生的基礎上進行的,而不是基于當事人的約定才發(fā)生了物權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