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投資企業(yè)通過非貨幣資產(chǎn)交換獲取某項資產(chǎn)時,計稅基礎可以按照公允價值確定。以下是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解釋這個概念: 假設公司A擁有一塊土地,其公允價值為100萬元。公司B擁有一棟價值100萬元的建筑?,F(xiàn)在,公司A和公司B決定進行一項非貨幣資產(chǎn)交換,即公司A將土地轉讓給公司B,而公司B將建筑轉讓給公司A。 根據(jù)公允價值計稅基礎的原則,公司A和公司B可以將資產(chǎn)的交換價值設定為100萬元。這意味著公司A將以100萬元的公允價值計稅,而公司B也將以100萬元的公允價值計稅。 如果沒有按照公允價值計稅基礎確定資產(chǎn)交換價值,而是按照賬面價值進行計算,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果土地的賬面價值為80萬元,而建筑的賬面價值也為80萬元,按照賬面價值計算,公司A和公司B的計稅基礎將為80萬元。這將導致公司A和公司B在交換資產(chǎn)時可能需要額外付出的稅款。 通過按照公允價值計稅基礎確定資產(chǎn)交換價值,可以更準確地反映資產(chǎn)的實際價值,避免因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的差異而產(chǎn)生額外的稅務負擔或利潤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實際應用中,計稅基礎的確定還需要考慮相關的稅法規(guī)定和稅務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
你好,請教個問題。甲公司把裝卸作業(yè)委托乙公司做,乙公司又招標給丙公司了。乙公司結算時候向甲公司加了15%營業(yè)稅(按丙公司的不含稅單價為基礎),在這個基礎上再去開增票,有道理嗎?舉例,甲產(chǎn)生了1萬元費用(按乙與丙公司單價計算),乙開票金額:(1萬元x115%=1.15萬元,)1.15萬元x1.06=1.219萬元,甲向乙支付1.219萬元。這樣算合理嗎?謝謝
請問企業(yè)bing gou重組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規(guī)定條件的,被合并企業(yè)資產(chǎn)公允價值等于計稅基礎,如何實現(xiàn)免稅合并?請舉例說明
老師好: 針對負債計稅基礎的這個未來兌付時允許扣稅的全部賬面價值一直不能很好的把握,這個預計負債我可以理解為稅法上不承認由推定義務產(chǎn)生的負債,或者是以后實際發(fā)生時可以扣除相應的費用可以抵扣負債的賬面價值,最終計稅基礎等于零。 但是合同負債中稅法和會計確認收入時間一致的這種情況,未來兌付時允許扣稅的全部賬面價值=0這個地方怎么理解呢,不是目前因為不能確認收入所以確認為負債,等到收入實現(xiàn)時允許扣除嗎,不是應該等于賬面價值嗎,怎么是0呢,這個地方我只能通過認為稅法和會計確認收入方式一致,整體判斷不能產(chǎn)生差異,不能通過這個公式理解,請老師解釋的通俗一點
作區(qū)別處理的原因,是不是因為它是用賬面價值來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不應該因為補假的原因,再換處方產(chǎn)生損益,所以換處方按賬面價值計量,但是按禁用工具的初始入賬準則的話,一般都是公允價值入賬的,所以換入方按公允價值入賬,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然后還有就是第二個,嗯,因為金融工具的計量,初始計量,它嗯,不一定都是按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也有按攤余成本的。嗯,如果他這樣子統(tǒng)一的按公允價值來作為補價的入賬的話,是不是也不太合理,那是不是針對不同的金融資產(chǎn)也應該用不同的處理方式,只是這個地方?jīng)]有做進一步的引申。然后還有第三個,就是關于這個會計上的處理,稅法上應該是不認可的吧,因為稅法上不會因為這個原因而,嗯,毫無理由的去調(diào)它的同一項資產(chǎn)的計稅基礎吧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債務工具),其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中,需計入當期損益的有基于攤余成本計算的匯兌損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債務工具)計入各期損益的金額應當與視同其一直按攤余成本計量而計入各期損益的金額相等。 請問這段話如何理解,請舉例說明?
有人給我打錢顯示到賬時間會不會到
為何一般納稅人,進項稅能抵扣,銷項稅為何不能抵扣?
老師,同一個物料,采購員一會委外加工回來的,一會外購直接買回來的,可以共用一個品號?我核算成本都懵了,那物料進銷存我怎么區(qū)分,委外進銷存我怎么區(qū)分。是不是要建兩個不同的品號的
請問收入類(益)不是增加是借,減少是貸嗎?為什么方寧老師會計分錄(2)時間18:06的視頻中又說廣益類收入增加是貸減少是借
老師,子公司支付母公司往來款12萬。我是子公司的會計,請問我這邊做賬是掛其他應收款-母公司,還是掛其他應付款-母公司?還是說,這兩個科目,掛哪個都行?
稅務師涉稅法律,今年第九章債法的變動情況是哪些
老師,我想問下是小規(guī)模升為一般納稅人年收入超過500萬,說的是不含增值稅的收入,還是含的呢?
鋼管進項規(guī)格27給客戶開銷項規(guī)格26.7,這樣可以嗎,
房產(chǎn)中介,公司是小規(guī)模的,法人以個人名字簽的收購合同(不是以公司名義收購的,款也是法人私戶轉的),從房東手里收購房子但是產(chǎn)權沒過戶,收購之后公司完成裝修,裝修好了再賣給客戶(如50萬收購房子精裝修后賣70萬)這類業(yè)務有哪些稅收風險,是否有能夠合理規(guī)避稅務問題的方案
鋼管進項規(guī)格27給客戶開銷項26.7,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