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你說這兩種情況都是可以的,沒問題。
老師,新公司7月中旬注冊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采購的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之前采購的錢一直沒有開發(fā)票說是這個月開,但是只能開專票,我們公司的話申請是10月份的時候轉為一般納稅人,那我7-9月的票期間還是小規(guī)模收專票沒關系嗎,還有一般納稅人開普票的話,他產生的銷項稅不能和進項稅抵扣嗎
我們公司4月份成立的,都是小規(guī)模,今天申請通過了,從11.1開始我們是一般納稅人了。 有個發(fā)票是10月份房東開給我們的房租費,然后備注是2020.7.1-2021.6.30的12個月房租,這個票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嗎?還是不能? 如果可以抵扣的是不是從11月開始?我們7-10按照小規(guī)模的做賬,不能做進項抵扣。從11月開始做?
請問,我是一般納稅人,8月份有一張專票沒有在當月抵扣進項稅,這個時候入的科目是叫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直到10月份抵扣時,再從沖回來,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請問:我們公司9月份以前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7月份的時候開出含稅總額為128萬3%的增值稅專用電子發(fā)票,9月升級為一般納稅人,10月季度報稅的時候按3%的稅額繳納了增值稅,請問:這個享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全免的優(yōu)惠的政策嗎?
請教個問題:我們公司是9月份從小規(guī)模升級為一般納稅人的,在7月份的時候外省有個施工項目當時開的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3%的發(fā)票,到10月份的時候項目工地上送回來一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0月份作賬的時候能按收到的專用發(fā)票里的稅額作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借方嗎?另外還有一些飛機票、火車票能按9%記入進項稅額抵扣嗎?
老師,參加國內的展會,比如說上海的新風展,廣州的廣交會,交給舉辦方的展覽費屬于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嗎
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監(jiān)事和董事要怎么填寫
股權轉讓繳納個稅,我們是認繳制,我們報表凈資產是219萬,這個要轉讓的股東,股權占22.5%%,需要繳納多少錢個稅
老師長期待攤費用是當月攤銷還是次月攤銷
你好,我想問一下關于外貿企業(yè)出口退稅的問題,比如我們公司4月有一筆出口報關單,然后外購發(fā)票也是4月開的,但是出口發(fā)票5月初才開的,那我5月的時候可以申請出口免退稅申報嗎?那選擇的所屬期是202505對吧?因為是5月申報第一筆批次就是001沒錯吧?
老師你好,公司租用的車輛發(fā)生的洗車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請問老師,24年賬上做了工資,但有的沒申報,匯算怎么調整呢?
請問老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前期認證本期抵扣是什么意思呢?
款項沒有收到不能確認收入不是嗎
老師你好,我去年12月暫估了主營業(yè)務成本,今年收到了生產用的機器發(fā)票,機器入到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折舊能不能沖銷暫估的成本?
就是說:1、針對這個項目,即使當時是按小規(guī)模納稅人開具的發(fā)票,在升級為一般納稅人之后也可以按一般納稅人的方式把之前的進項發(fā)票按稅額記入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里進行抵扣,對吧?2、如果現(xiàn)在另外簽定了一份新的勞務合同,那我在記賬的時候針對這份新的勞務合同里的成本、費用就不能作進項抵扣了吧?
3、如果我們在公司本部發(fā)生的差旅費的車票等是可以計算稅額作抵扣的吧?
你好同學,第一個問題你理解的是正確的,第二個問題,你即便是新簽了項目的話,新簽了合同,如果說哈,你這個業(yè)務是真實的,這個數(shù)額還可以繼續(xù)抵扣的。那前提是你們公司不是按項目核算的,如果按項目核算的就不可以抵扣。
第三個問題是可以的,沒問題,
我們是分項目分別核算的,我10月份省外的那個項目我做了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但11月份新簽的這個省內的合同是份勞務合同,所以我做這個省內的新項目的時候就不能抵扣了,這是我現(xiàn)在的理解~
另外問一下:我們管理人員外出的地鐵票能不能作抵扣???比率是多少???
你好,第一段話你能理解正確的,咱既然是分項目核算的,那就不可以抵扣了。
你好,管理人員外出的也是可以的,,地鐵票不可以的,但是高鐵啊,飛機火車這些都可以的,直接用票面金額乘以9%就是稅額。
好的,知道了,謝謝!
祝您生活愉快開心。
老師,我又看了一遍你上面的解釋,我又有點糊涂了~你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不按項目核算10月份的省外項目的進項專用發(fā)票可以作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作抵扣,但如果我們現(xiàn)在是按項目分別核算的,那么兩個項目就都不能作進項抵扣了嗎?還是說之前的省外的那個項目可以繼續(xù)作進項稅額抵扣,11月份的新勞務合同就不能進項抵扣?
你好同學,如果不按項目區(qū)分合作的話,收到的專用發(fā)票都是可以抵扣的,因為你只要是這個業(yè)務是真實的,他都可以抵扣的,但是你現(xiàn)在按照項目核算了,所以就一一對應了。
那就是:之前的省外的那個項目可以繼續(xù)按規(guī)定抵扣,現(xiàn)在新的省內的項目不能抵扣,對吧?
你好同學,對。是正確的。
我們現(xiàn)在是分項目核算的,就按上面這個思路記賬對吧?
你好,對分項目核算的。那就要單獨考慮啦。
實在抱歉,老師你說的這個“對分項目核算的,就要單獨考慮”,是不是我上面理解的:我們現(xiàn)在是分項目核算,如果是省外的那個項目可以按規(guī)定繼續(xù)作進項稅額抵扣,如果是省內的這個勞務合同的項目就不能抵扣,對嗎??
我現(xiàn)在有點繞~~
還是分項目核算的情況下,兩個項目都不能作進項抵扣了?
你好,這個省內和省外的項目,他應該是不是一個項目,對吧,我理解的是不一樣,所以就不能抵扣。
省外的那個項目是7月份按小規(guī)模納稅人開的發(fā)票,省內的項目是11月份剛簽的一份勞務合同,我們公司是9月份升級為一般納稅人的,我就是想問清楚:我們現(xiàn)在是分項目分別核算的,10月份省外的項目有進項發(fā)票回來,針對省外的項目我能不能按一般納稅人的規(guī)定作進項抵扣;此外,對新的勞務合同的這個項目的核算時能不能作進項抵扣(針對這個省內的項目,我的理解是簽定的是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應該是簡易計稅,所以針對省內的這個項目的核算時,是不能作進項稅額抵扣的)
你好同學,第一個問題是可以進行抵扣,的,第二個問題,如果說你勞務的話采用的簡易計稅,那就不能在抵扣這個進項稅額了,應該做進項稅額轉出。
老師,現(xiàn)在的問題點在:1、10月份省外的項目有進項專用發(fā)票我按票面的稅額作了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我想這個是沒有問題的;2、現(xiàn)在11月份了,我針對省外的項目依舊按照之前的思路記賬,但對于省內這個新簽的勞務合同的項目,是不能作進項稅額抵扣的對吧。那么,如果我這樣理解沒問題的話,那簡單點說就是:我們現(xiàn)在按項目分別核算,在記賬的時候:1、省外的項目可以作進項抵扣;2、省內的項目因為是勞務合同不能作進項抵扣;3、對于行政管理人員和公司管理部門產生的一些成本或費用可以按一般納稅人的規(guī)定做進項抵扣。不知道我表達清楚了沒有,理解是不是對的??
你好同學,這三個你理解的完全都是正確的,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