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都需要啊,都是要給他申報社保和個人所得稅的 只是這個個人所得稅比較麻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的規(guī)定: 無住所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申報時,應當根據(jù)合同約定等情況預計一個納稅年度內境內居住天數(shù)以及在稅收協(xié)定規(guī)定的期間內境內停留天數(shù),按照預計情況計算繳納稅款。 預計為非居民納稅人的,扣繳義務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月代扣代繳稅款,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 無住所個人預先判定為非居民個人,因延長居住天數(shù)達到居民個人條件的,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guī)定辦理匯算清繳,但該個人在當年離境且預計年度內不再入境的,可以選擇在離境之前辦理匯算清繳。
公司上個月沒有給部分員工發(fā)工資,但是給他們繳納了社保,這些員工沒有離職,這個月個稅怎么給他們申報呢?
店鋪兩個員工一個是外籍,一個是在老家自己交社保了,公司不給他們交社保的話,從公戶發(fā)工資的話可以只按金額扣個稅嗎
公司一員工16年入職后就一直沒給他買社保,也沒申報個稅,現(xiàn)在可以為他補交16年至今的社保嗎?個稅需要補申報嗎
新入職一個外籍員工,公司需要給他交社保嗎 發(fā)工資的話 怎么給他申報個稅呢
老師,如果公司員工在另外一個公司發(fā)工資。在我們這個公司交社保。我們也不給他發(fā)工資。這個我公司申報個稅,應該怎么申報?需要把他個人的社保填寫系統(tǒng)嗎。
老師 請問匯算清繳需要的那些資料在系統(tǒng)哪里導出來呢,導出來的一點都不直觀 請問匯算清繳需要的資料在哪里找
老師,匯算清繳要調賬嗎,像招待費的60%是不是可以直接匯算清繳表里填個數(shù)就行了呀
全年進項大于銷項,會不會引起異常
舊固定資產投資賬面價值和變現(xiàn)價值
【中國農業(yè)銀行】您賬戶于2025年05月17日02:35與(特約)度小滿(信貸還款) 完成還款代扣簽約交易,簽約實時生效,單筆扣款限額為1000000.00元,每日最多可扣款100次,合約2035年05月17日之前(含當日)有效。如有異議可通過農行掌銀APP-生活-委托代收查詢,這是什么意思?
比如去年過了一門,今年能不能3門都報,
如果是咨詢和技術服務類的公司,成本票偏少,是否可以把業(yè)務合同發(fā)生的費用計入成本呢
工作中調賬需要哪些材料作為輔證,需要哪些附件證明業(yè)務
應付債券溢價發(fā)行時,“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是負債類科目,溢價金額放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的貸方,不就表示負債增加了這么多嗎?為什么要增加負債的道理我想不通謝謝老師幫忙解惑
老師好!請教一個問題,應付債劵溢價發(fā)行時,確認初始金額入賬時,“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為什么要計入貸方?面值計入貸方我理解,因為銀行里面的錢是負債借來的,但利息調整為什么計入貸方?計入貸方不就表示負債增加了嗎?道理是什么?
老師 外籍同事在國內待一年 而且也沒有身份證 怎么操作社保呢 個稅的話 他是在公司附近租房 算是有固定住所 公司是每月給他申報 還是等他回國之前 一次性給他申報
這個就是扣除5000來計算個人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