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嚴格來說這是虛開發(fā)票,如果被查出來的話,單位是要被處罰的,財務負責人也會被處罰,這個金額還構不成犯罪

2020年6月1日,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項商品,A商品、B商品的單獨售價價格分別為4000元和16000元,合同價款為18000元。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之后交付,只有當A、B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權收取20000元的合同對價。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A、B兩種商品的實際成本分別為2800元和12600元。2020年7月1日,甲公司交付B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18000元,增值稅稅額2340元。2020年7月15日。甲公司收到客戶的貨款并存入銀行。除上述資料外,不考慮其他因素。要求:逐筆編制甲公司上述業(yè)務的會計分錄。
25日,丁公司銷售B商品50件,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售價為5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6.5萬元,款項已收到。31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代銷清單和手續(xù)費的專用發(fā)票,并根據(jù)代銷清單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4)20日,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種商品。A商品的單獨售價為10000元,B商品的單獨售價為50000元,合同價款為54000元。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10天之后交付,當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權收取合同對價。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A、B商品的實際成本分別為6000元和30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別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戶。甲公司在合同簽訂日交付了A商品,30日交付B商品并向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銷售A商品40000元,銷售B商品1000元,開具專票時,發(fā)票上更改了A商品的數(shù)量和單價,將B商品的1000元直接加到A商品里面開,發(fā)票上不體現(xiàn)B商品,但最終開具的總金額是41000元,這樣,單位和開具發(fā)票的人會面臨怎么的處罰呢?
銷售A商品40000元,銷售B商品1000元,開具專票時,發(fā)票上更改了A商品的數(shù)量和單價,將B商品的1000元直接加到A商品里面開,發(fā)票上不體現(xiàn)B商品,但最終開具的總金額是41000元,這樣,單位和開具發(fā)票的人會面臨怎么的處罰呢?會不會涉及刑事責任?
2020年4月1日,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種商品,A商品的單獨售價為6 000元,B商品的單獨售價為24 000元,合同價款為25 000元。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之后交付, 當兩種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權收取25 000元的合同對價。. 上述價格均不含增值稅。 A、B商品的實際成本分別為4 200元和18 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別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戶。因交付A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確認為合同資產,而不是應收賬款。2020年5月1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售價25 000元,增值稅稅額3 250。 2020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客戶支付的貨款存入銀行。 b商品時為什么貸合同資產5000,主營業(yè)務收入20000
未開票收入 怎么做會計科目
老師,實際貨物已經銷售了,當時忘了開票進來,但我們已經開票出去了,現(xiàn)在結轉成本是負數(shù) 怎么辦,小規(guī)模納稅人,票在這個月已經開進來了,但現(xiàn)在做9月的賬,結完成本庫存成負數(shù)了
老師,小規(guī)模企業(yè)所得稅申報表季報填列利潤總額是根據(jù)利潤表(季報)的年末余額那列數(shù)據(jù)嗎
老師,實際貨物已經銷售了,貨我們也賣出去了,但票沒有開進來,我們已經把票給開出去了,現(xiàn)在結轉成本庫存是負數(shù)了,怎么辦
老師,用現(xiàn)金發(fā)放的工資憑證需要啥單據(jù)嗎?
老師,你好,我們是純外貿企業(yè),我們的出口方式屬于自營出口還是代理出口呢,我們的報關單抬頭是我們公司的名字,境內發(fā)貨人和生產銷售單位都是我們公司自己的名字,只不過報關手續(xù)是委托的貨代公司給報關的,運輸也是貨代公司給操作的,那我們屬于哪一種出口方式呢?
在代理記賬公司上班,初級會計師被老板拿去注冊了代理記賬公司,現(xiàn)在我離職了,要怎樣做才能讓自己的初級會計不被老板拿去注冊公司?就是注冊公司的那個代理記賬跟我沒關系呢
有什么重要的問題的?
燃氣管道安裝花了64萬,這種是要折舊10年,還是攤銷3年
老師,我把去工地干活干幾天的臨時工做成了應付職工薪酬-兼職工資,也正常申報個稅了,這樣可以嗎
這樣的發(fā)票開了好多張
這樣開票的人會都成刑事責任嗎?金額估計有四十到五十萬吧
您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