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 合并單獨都可以,個稅匯算清繳一般每年6月30日截止

個人所得稅:2021年全年都是申報的綜合所得(年終獎也在綜合所得申報,未單獨申報年終獎)。那么在匯算清繳時還可把綜合所得里面的年終獎剔出來單獨申報年終一次所得嗎?
老師,今年的年終獎可以選擇并入工資或者單獨計稅的政策截止到什么時候結束?年終獎2021.12.31前發(fā)放還是1月份申報期內發(fā)放或者計提,就可以選擇計稅方式?
個人所得稅年終獎現在是不是還是合并征收還是單獨征收都可以呀?時間截止到什么時候呀?
老師,年終獎個稅申報,年應納稅所得額加上年終獎不足36000元,選擇并入工資薪金所得,可以免征個稅。但是如果沒有并入的話,單獨申報,征收了個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不是也可以退嗎?這樣的話,是不是對員工來說沒有影響?
老師,總分公司每個月做賬都是單獨做報表,年終匯算清交時候在合并申報企業(yè)所得稅可以嗎,還是從一開始公司總分公司做賬時候就要制作合并報表申報呀
金稅ofd電子發(fā)閱讀器在哪里下載
一年的憑證訂一起。封面怎么寫?
最后一個錢數填錯了,怎么修改?這樣記可以嗎?零基礎選手,新公司
老師,賬套上的承兌比實際承兌少了20000多,4-10月如何快速找到原因如何
我們有三個公司,一個用品公司,成立了一年多了,小規(guī)模,主要做改裝車,宿營車改裝。出納,不小心把這個公司給升為了一般納稅人,剛好,老板又要銷售底盤車,好像廠家要求要一般納稅人才可以,就弄巧成拙了, 今年9月份。又注冊了一個,一般納稅人公司,專門賣中國重汽的輕客車,這是第二個公司,10月份,又成立了一個小規(guī)模公司,為了開改裝車的普票,成立的小規(guī)模公司,三個公司。實際的老板,是三個男老板,用品和汽車銷售都是一個法人,是這其中一個老板的老婆。最后成立的一個公司,找了一個法人,出納做收支日報表,報銷的,或者直接采購改裝車要用的配件,隔三差五要從公司提取備用金,到一個實際男老板用他的名字辦的出納卡里面,
小規(guī)模公司在發(fā)快遞的運費沒有發(fā)票怎樣報
老師,您好,臨時工可以招殘疾人嗎
建筑業(yè),總包跟分包簽訂了勞務合同,總包也代發(fā)分包的農民工工資?勞務公司在實際施工的過程是有很少一部分的材料使用的,那么人工工資這一塊跟總包去撥款的時候,開發(fā)票內容可以開,建筑服務*勞務費,那少部分的材料費的開票內容也可以這樣開嗎?
老師,答案為什么選第三個
請問個體工商戶開公積金多久可以貸款?
我記得說那年取消了單獨征收計稅的吧
你好同學,個人所得稅年終獎可以是單獨的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財政部規(guī)定,稅務總局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相關優(yōu)惠政策的銜接通知、居民個人辦理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通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如規(guī)定,2021年12月31日,如不計入當年度綜合收入,年度獎金收入總額除以12個月的數量應使用確定適用稅率和快速計算扣除根據綜合所得稅稅率表轉換每月通知,應當分別計算納稅。 獲得年度一次性獎金的居民個人也可以選擇將其納入當年綜合收入核算。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獲得的年度一次性獎金納入當年綜合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對今年內取得的年終獎金,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兩種納稅籌劃方式,即單獨納稅籌劃和聯合納稅籌劃。對于明年取得的收入,只有一種合并納稅計劃。 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稅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于發(fā)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是有失公平的。年終獎單獨計稅還存在“斷檔”區(qū)間。在這些區(qū)間內,稅前獎金多的,扣完稅到手后反而拿得少。 個人所得稅改革后,工資、工資、勞務報酬等以勞動為基礎的收入將被綜合征稅,從而避免了每月波動帶來的不公平的稅負。但是,國家充分考慮了納稅人的需要,設立了3年的過渡期,從單獨計稅到合并計稅,這也有助于企業(yè)安排更加合理的工資支付方式。 拓展資料 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而今年(2021年)內的年終獎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