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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旌辖?jīng)營和兼營怎么區(qū)分?為什么b不對???

老師。混合經(jīng)營和兼營怎么區(qū)分?為什么b不對?。? title=
2022-01-18 19:07
答疑老師

齊紅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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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19:11

您好 混合銷售的本質是一項納稅行為;而兼營行為的本質是多項應稅行為?;旌箱N售稅務處理原則是按企業(yè)的主營項目的性質劃分增值稅稅目;而兼營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從而計算相應的增值稅應繳稅額。 本題中汽車銷售公司顯然是兩種納稅行為,沒有主次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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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賬用戶6570 追問 2022-01-18 19:18

老師,我看到題目中的解析說一項業(yè)務既涉及貨物有涉及服務也稱為混合經(jīng)營,所以b我就理解成賣車是銷售貨物然后裝飾是服務,這不就也是混合經(jīng)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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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紅老師 解答 2022-01-18 19:23

混合經(jīng)營的最大特點是分主次,根據(jù)題意,這里賣車和裝飾是不分主次的,所以是兼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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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混合銷售的本質是一項納稅行為;而兼營行為的本質是多項應稅行為?;旌箱N售稅務處理原則是按企業(yè)的主營項目的性質劃分增值稅稅目;而兼營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從而計算相應的增值稅應繳稅額。 本題中汽車銷售公司顯然是兩種納稅行為,沒有主次之分
2022-01-18
您好,A正好是特殊情況 2個特殊不算混合:自產(chǎn)貨物%2B建筑,自產(chǎn)機器設備%2B安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文件第六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jīng)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yǎng)服務,按照“其他現(xiàn)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銷售貨物與提供服務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和內(nèi)在聯(lián)系;而兼營行為的本質是多項應稅行為。各行為之間相互獨立,不存在因果關系和內(nèi)在聯(lián)系。
2023-10-24
您好,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區(qū)別如下:(本質就是混合是分不開的,兼營是業(yè)務可以分開的)題中賣了鎖不給人家裝上沒法用嘛,分不開的 1、納稅行為不同?;旌箱N售的本質是一項納稅行為;而兼營行為的本質是多項應稅行為; 2、稅務處理原則不同?;旌箱N售稅務處理原則是按企業(yè)的主營項目的性質劃分增值稅稅目;而兼營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從而計算相應的增值稅應繳稅額; 3、混合銷售的本質是一項納稅行為;而兼營行為的本質是多項應稅行為。混合銷售稅務處理原則是按企業(yè)的主營項目的性質劃分增值稅稅目;而兼營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從而計算相應的增值稅應繳稅額; 4、兼營指的納稅人既從事銷售貨物,又從事銷售服務。納稅人發(fā)生銷售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業(yè)勞務的行為,應分別核算自產(chǎn)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yè)勞務營業(yè)額,其自產(chǎn)貨物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建筑業(yè)勞務營業(yè)額不繳納增值稅。
2023-06-24
混合銷售與兼營,兩者有相同的方面,又有明顯的區(qū)別。相同點是:兩種行為的經(jīng)營范圍都有銷售貨物和提供勞務這兩類經(jīng)營項目。區(qū)別是:混合銷售強調的是在同一銷售行為中存在兩類經(jīng)營項目的混合,銷售貨款及勞務價款是同時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兼營強調的是在同一納稅人的經(jīng)營活動中存在著兩類經(jīng)營項目,但是這兩類經(jīng)營項目不是在同一銷售行為中發(fā)生,即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不是同時發(fā)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
2021-05-13
1.混合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的銷售行為。同時具備的條件:1.銷售行為必須為一項 2.該項行為必須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其稅率從主繳納。 2.2用一個例子來說明混合銷售行為:賣地板的包安裝服務。因為以賣地板為主,所以繳納增值稅時按地板稅率繳納。 1.3兼營行為指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適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或者征收率的。應分別適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 2.4舉例來說兼營行為:家電銷售家電,又有運輸隊負責運輸。家電銷售稅率13%,運輸稅率9%,分別計算。 1.5對于兼營行為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應從高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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