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納稅人取得資產(chǎn)或接受勞務時,應按照《增值稅相關業(yè)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不做賬務處理,建議做輔助賬;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另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不做賬務處理,建議做輔助賬。 加計抵減輔助賬(僅供參考,無強制要求) 【案例1】(以下案例素材來自廣東稅務資料) 某A企業(yè)為一般納稅人,從事法律咨詢,符合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條件并已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2019年4月所屬期無加計抵減期末余額,5月所屬期銷項稅額50萬元,進項稅額20萬元,本期沒有進項轉出。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500,000-200,000=300,000元 加計抵減本期發(fā)生額=200,000×10%=20,000元 加計抵減本期可抵減額=0%2B20,000-0=20,000元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300,000元,因此,加計抵減本期實際抵減額=20,000元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本期實際抵減額=500,000-200,000-20,000=280,000元 【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00,000 貸:銀行存款 280,000 其他收益 20,000
適用了加計抵減10%政策的一般納稅人每月申報增值稅時要怎么做分錄?
適用了加計抵減10%政策的一般納稅人每月申報增值稅時要怎么做分錄?
請問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10%的政策,本月申報增值稅,抵減前的應納稅額是0,請問本月的加計抵減額還需要填進主表嗎?
一般納稅人每月申報增值稅,當應交增值稅大于0時,會計分錄是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對嗎?那如果公司是適用加計抵減10%政策的,申報時的應交增值稅是用加計抵減額抵減掉的了,那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10%政策,這個月的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和加計抵減額的和,所以這個月不用繳納增值稅,請問這個月用來抵減銷項稅額的這部分加計抵減額需要做分錄嗎?
老師,在資產(chǎn)負債表日后調整涵蓋期間這節(jié),調整事項訴訟判決下達,之前計提了借營業(yè)外支出貸預計負債,后來判決下達后又把預計負債轉到了其他應付款里,然后支付對方企業(yè)了,考慮當期所得稅時,(題目也說了預計負債實際發(fā)生時可以扣除),我的疑問是預計負債已經(jīng)轉到其他應付款了,不存在了吧,考慮當期所得稅時為什么還要考慮呢,麻煩老師解答一下
老師,19年收入6000,,20年收入9000,求增長率是?6000還是?9000,為啥
2014年總公司無償劃拔一塊土地給我公司,因一直不知價值,會計沒有入賬,2025年經(jīng)評估公司評估知道土地價值,但壽命不清楚,問本公司是否對土地作分攤,以及從什么時候分攤?
老師,2023年收到的政府補貼入賬到營業(yè)外收入企業(yè)所得稅申報表把這筆計入營業(yè)外收入,稅務局說看不來我們政府補助的 金額 計入了收入項 我們報 申報表時 明細項未填寫 只在營業(yè)外收入 填寫了 總金額 稅務局讓我們改 這種情況我們怎么改
一般納稅人砂石簡易征稅,超500萬還可以享受3%簡易征稅嗎
老師,如果公司租了地,好像說是為了融資,又轉租出去,這種要怎么核算?
老師,自產(chǎn)砂石,超過500萬銷售額,一般納稅人還可以簡易征收3%開出去發(fā)票嗎?我們是自己買的礦山,機械設備工人等自己生產(chǎn)出來砂石
為什么調400不是200不太懂
老師,請問達到什么標準才會需要申報個稅?
老師,請問每個月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這是繳納時的分錄吧
我是問申報時的
同學好申報的時候我們沒有分錄就是正常報稅用的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