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雜費:不屬于 “國際貨物運輸服務” 范疇,且通常無法開具帶增值稅稅點的發(fā)票(多為非稅或簡易票據(jù)); 其他國際貨物運輸相關費用: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11 號》,屬于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范圍,因此開具免稅發(fā)票。 若需進一步確認港雜費的票據(jù)類型或免稅政策細節(jié),可留存貨代提供的費用明細,結合 11 號公告中 “國際貨物運輸服務” 的具體界定(如運輸工具、服務范圍等)交叉核對。
請問老師,通行費電子發(fā)票只打印匯總表,能做為記賬原始憑證嗎?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jù)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24號)只說可以匯總報銷,不打印電子發(fā)票,是不是就不用打印明細通行費電子發(fā)票了。
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在哪里開具發(fā)票? (1)一般納稅人只能自行開票。 (2)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在勞務發(fā)生地申請代開發(fā)票。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號: 第十一條,小規(guī)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能自行開具 增值稅發(fā)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 票。 ②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號: 第九條 小規(guī)模納稅人跨具(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 發(fā)票的,可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由 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 請問哈,目前這個政策還適用嗎?有新的政策出來嗎?
我們是一家物業(yè)公司,其中幾層都是我們集團內部的十幾家公司(我們物業(yè)公司是其中一家),其余樓層都是正常租用辦公地點的公司,物業(yè)公司承接整棟樓的物業(yè)服務。水電費、空調服務費、網費等這些都是和供應商直接簽的整個樓的合同,再由物業(yè)公司轉售給下游公司。因為我們內部的其他公司,也使用了水電空調網費這些服務,以前就是直接開的發(fā)票,他們做費用,我做收入。但這樣的話等于我們多了一道流轉稅(因為我們開給其他內部公司的時候并不盈利),供應商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只用供應商開給我們的發(fā)票抵扣的話,就會多繳稅。我們這種情況,能不能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八、十九條分攤?可以的話怎么分攤?謝謝老師。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 (財稅【202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的規(guī)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fā)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請您準確核算適用情況,享受稅收優(yōu)惠。 老師這個文件是說增值稅專票,季度不超過30萬也可以減免是吧?還是說普票可以免?文件里啥也沒說專票還是普票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 (財稅【202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的規(guī)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fā)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請您準確核算適用情況,享受稅收優(yōu)惠。 老師這個文件是說增值稅專票,季度不超過30萬也可以減免是吧?還是說只有普票可以減免,文件沒說清
老師我想問一下 公司變更了法人 但之前的法人在公司是占股的 但是之前的法人賬上其他應付還有掛著的 那之后還能接著正常沖他的賬嗎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老師這個公告說的小規(guī)模免稅,開的專票免稅嗎?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國有獨資)表示什么?
老師,工資實發(fā)50000,個稅扣了50,這種的計提時候分錄怎么做
1.請教一下,實務中,上個月已經認證過的進口增值稅發(fā)票,本月銷毀了,填寫申報表的時候需要手動填在什么地方?2.待認證進項稅額怎么用,什么情況下用
開票和老板要合同,老板讓我自己去和對方對接簽合同怎么辦,我也搞不清業(yè)務到底是否真實,好怕最后背鍋
老師,農民工工資有12萬抵扣這個說法嘛?
建筑公司給臨時工發(fā)放工資,需要申報個稅嗎?如果申報個稅是按薪金所得申報還是什么申報
我是經辦,授權那邊已經把錢付款去了。我從網銀哪里打印回單
老師,我們是一家民營加油站,有一個人要入股進來,可以變成有限責任公司嗎
費用明細就這些
同學你好 嗯,這個不是國際運輸
老師,我金蝶軟件之前沒有主營業(yè)務收入的二級科目,現(xiàn)在要加上二級出口收入,請問如何添加?謝謝。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不添加
老師,之前有問您說預收和應收賬款核銷時差,是用月初記賬匯率還是月底調匯匯率?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
:8 月確認應收賬款時,需按報關日或當月即期匯率(如第一個工作日匯率) 折算應收賬款金額;核銷時,用 6 月預收款的折算金額與 8 月應收賬款的折算金額對沖,若兩者存在匯率差異(因預收款和應收賬款折算匯率不同),需將該差異也計入 “財務費用 - 匯兌損益”,避免遺漏這部分匯兌影響。 8月末就沒有調匯項了是嗎,因為已經核銷了
是的,若 8 月已將 6 月預收款與當月應收賬款按各自折算金額對沖,并把匯率差異計入了匯兌損益,那 8 月末針對這筆業(yè)務就沒有額外調匯項了,該筆往來的匯兌影響已在核銷時完整處理。
進口的業(yè)務與出口業(yè)務會計上一樣操作嗎?進口記賬匯率我用的是當時即期匯,請問是否也可以
進口與出口業(yè)務會計操作不完全一樣(核心差異在關稅、增值稅處理及外匯方向),但記賬匯率的選擇邏輯一致 —— 你用進口時的即期匯率折算外幣金額是可以的,符合會計準則要求。 具體差異點: 出口:確認收入時按即期匯率折算,收匯核銷時算匯兌損益,涉及出口退稅; 進口:采購時按即期匯率折算成本,支付外匯時算匯兌損益,需額外核算進口關稅(計入成本)和進口增值稅(可抵扣進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