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服務
勞務派遣服務,派出服務的員工屬于勞務派遣公司。
1、一般納稅人
1.1、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按照收取的全部價款,依照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方式,可以全額開具專用發(fā)票。
1.2、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一般納稅人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采用差額征稅的方式,以收取的價款,扣除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社保及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依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式,支付給派遣員工的費用不得開具專用發(fā)票,只能開具普通發(fā)票,差額部分可以開具專用發(fā)票。
注意的是:勞務派遣公司以每一個客戶作為一個項目,不同的項目可以選擇不同的計稅方式,但是每一個項目一旦選定計稅方式,不得隨意變更。
案例:某勞務派遣公司2017年5月份簽約兩個客戶,其中A客戶每月收取費用50000元,支付給派遣員工的費用46000元;B客戶每月收取費用40000元,支付給派遣員工的費用為38000元。
該勞務派遣公司對A客戶采用一般計稅方式,對B客戶采用簡易計稅方式,則,
會計處理如下:
針對A客戶的會計處理如下(稅率為6%):
借:應收賬款 A客戶 50000.00
貸: 主營業(yè)務收入 一般計稅 47169.81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830.19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一般計稅 46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薪金等 46000.00
針對B客戶的會計處理如下(征收率為5%):
借:應收賬款 B客戶 400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簡易計稅 38095.24
應交稅費 簡易計稅 1904.76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簡易計稅 36190.48
應交稅費 簡易計稅 1809.52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薪金等 38000.00
注: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企業(yè)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支出稅前扣除問題”規(guī)定:
企業(yè)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guī)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xié)議(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