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新準則規(guī)定,“待攤費用”科目中一些內容已不在該科目中核算。
1.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發(fā)生的改良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發(fā)生的改良支出,應通過“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
2.固定資產修理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不再采用待攤或預提方式,應當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yè)生產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fā)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yè)發(fā)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預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超過一年以上攤銷的固定資產租賃費用,應在“長期待攤費用”賬戶核算。
4.低值易耗品攤銷、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周轉材料(在用)”,貸記“周轉材料(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