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無形資產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轉讓其所有權,二是轉讓其使用權.
1、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即為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無形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營業(yè)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或營業(yè)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科目.
2、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轉讓,出讓方仍保留對該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僅將部分使用權讓渡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受讓方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合理使用無權轉讓.轉讓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發(fā)生與轉讓有關的各種費用支出計入其他業(yè)務支出,不能注銷無形資產攤余價值.
轉讓償方式轉讓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