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的訴訟時效:保證期間:這是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沒有向保證人主張權利,那么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就會消滅。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如果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這被視為債權人已經(jīng)向債務人主張了權利。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在某些情況下,盡管債權人提起了訴訟或仲裁,但保證人仍有機會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例如,如果保證合同中有條件或限制)。但是,一旦這些拒絕的理由不再存在或保證人明確表示不再拒絕,那么從這一刻起,保證的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保證的訴訟時效:這是債權人要求保證人履行其保證責任的法定時間限制。一旦超過這個期限,債權人就可能失去通過法律手段要求保證人履行其保證責任的權利。 2.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的訴訟時效:這句話相對簡單。它表明,如果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直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從這一天起,保證的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這意味著債權人需要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繼續(xù)采取法律行動來要求保證人履行其保證責任。
老師,這法條在說什么,適合問什么問題的答案:.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仍然提供保證或者承擔保證責任,又以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請求返還財產(chǎn)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證人 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追償?sh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的除外。
老師,一般保證的保證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不應該是從一般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時起算嗎,考試時是答這個答案還是書本中的那個呢
起訴或申請仲裁后又撤回。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后,又撤回起訴或者仲裁申請,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未再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人主張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后,又撤回起訴或者仲裁申請,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已經(jīng)送達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權人已經(jīng)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行使了權利。 老師,這兩句我理解不了,到底保證人是還要承擔保證還是不承擔
起訴或申請仲裁后又撤回。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后,又撤回起訴或者仲裁申請,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未再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人主張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后,又撤回起訴或者仲裁申請,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已經(jīng)送達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權人已經(jīng)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行使了權利。 老師,這兩句我理解不了,到底保證人是還要承擔保證還是不承擔
認真回答我的問題,標注題號,不要不會的亂答,否則差評 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如何理解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可以舉例說明嗎? (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如何理解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可以 舉例說明
老師,外貿(mào)企業(yè)取得港雜費發(fā)票 是免稅還是6%稅率的呢?
老師,公司三個月沒發(fā)工資了,我是財務,目前賬上也沒錢,我該怎么保障自己和員工的工資呢?怎么做啊
老師麻煩指導一下 我這個外銷發(fā)票根據(jù)什么金額開呀
請問一下 注銷外經(jīng)證是開出來反饋表就可以了嗎?
審計簡答題。答對是否恰當能得0.5分,還是0.25分啊
老師公司購進的新能源汽車,稅法規(guī)定折舊年限是3年,那這個的殘值率,還是按百分之5填寫嗎
老師個稅是從啥時候開始必須申報的
我個人房屋出租,是不只能開給對方普票,不能開專票吧。需要交什么稅種,月租金1100
我們公司和一所大學簽訂了研究生聯(lián)合培養(yǎng)合作協(xié)議,我們需要打款給這所大學23萬,其中13萬是給研究生的津貼和獎金,這13萬給我們公司開的是捐贈發(fā)票。那我入賬是入到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嗎? 另外稅務上有什么要注意的嗎?
老師,我們下午茶采購,買奶茶的費用,開的是會議服務的發(fā)票,這個可以入賬嗎?影響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