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可以這么做分錄,客戶名稱里添加一個暫估,錄入憑證就是應收帳款-暫估 2.8月票 借:應收賬款 -付款的單位 貸: 應收帳款-暫估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每月還是 借:應收帳款-暫估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租賃費 這樣 應收帳款-暫估就是平的,客戶來款了把 應收賬款 -付款的單位沖平
老師,請問? 7月31日簽的廠房房租合同,8月付的一年房租,9月收到房租發(fā)票,我只是在8月做了個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8月沒有攤銷,9月份我的該怎么做這筆賬,還有現在有開辦期,沒有銷項發(fā)票,那9月的房租發(fā)票要不要認證做賬?還是等以后有銷項發(fā)票再做?這個分錄分別怎么做?
甲公司租賃乙公司某處門面房作為公司的銷售窗口,租賃期限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每月租金10萬元(不含稅),每季度第一個前5日支付當季度房租,季度房租價稅合計31.50萬元。按照合同約定甲公司在2020年1月5日支付了2020年1季度房租31.50萬元,開具了5%征收率的專票。,甲公司做出2020年1至6月減半征收房租的決定。已交租金,在后期交租金中抵扣。假定甲公司的年折現率為8%。 要求: (1) 計算并編制租賃期開始日有關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等相關會計分錄; (2) 計算并編制2020年一、二季度分攤的財務費用、支付的租金及每月折舊額的會計分錄及疫情發(fā)生后達成租金減半協(xié)議的會計分錄。
2007年12月1日,甲公司與乙簽訂了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如下: (1)租賃標的物:生產線。 (2)起租日:2008年1月1日。 (3)租賃期:2008年1月1日~20010年12月31日,共36個月。 (4)租金支付:自租賃開始日每隔6個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000元。 (5)該生產線的保險、維護等費用均由甲公司負擔。 (6)該生產線在2007年12月1日的原賬面價值為800000元, 公允價值為700000元。 (7)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利率為7%(6個月)。利率為7%,6期的普通年金現值系數為4.767;利率為7%,6期的復利現值系數為0.666。 (8)該生產線的估計使用年限為8年,已使用3年,期末無殘值。甲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9)租賃期屆滿時,甲公司享有優(yōu)惠購買該生產線的選擇權,購買價為100元,估計該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為80000元。 (10)未確認融資費用按實際利率法攤銷。 要求: 計算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確定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做出相關會計分錄。
甲公司某年8月20日與B公司訂立一份經營租賃吊車(非主營業(yè)務)合同,租金金額總計600000元(不含稅),租期6個月,合同開始日預付租金50%,另外50%的租金待合同到期后再結清。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收到租金時開具,增值稅率13%要求:試做出甲公司收到預付的租金和增值稅、每月末確認租金收入和租賃期滿收到租金余款和增值稅的會計分錄。血
甲公司某年8月20日與B公司訂立一份經營租賃吊車(非主營業(yè)務)合同,租金金額總計600000元(不含稅),租期6個月,合同開始日預付租金50%,另外50%的租金待合同到期后再結清。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收到租金時開具,增值稅率13%。要求:試做出甲公司收到預付的租金和增值稅、每月末確認租金收入和租賃期滿收到租金余款和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老師,請問個體工商戶開票金額長期超過限額,被強制查賬征收后,增值稅這塊的交稅會有什么變化嗎? 以前是核定征收按1.2%減半征收的,現在是查賬征收,增值稅這塊會有變化嗎
只看財務報表,怎么可以看出當期的增值稅需要繳納多少?
老師,如果我提供咨詢服務,有一個支付寶賬戶,客戶打款到支付寶賬戶,應該怎么做分錄?
老師27題這個需要算6月份的攤銷嗎
老師,去年從4月開始就改帳了,利潤表有一點差異。這種情況,用不用把所有的企業(yè)所得稅的申報表也都改過來啊
對方公司股東以個人名義付款到我公司公戶,可以給對方開具公司抬頭的普票嗎?
老師別的小規(guī)模公司老是會開專票的成本票給我們公司 ,我們也是小規(guī)模公司,對我們有什么影響
為什么最后要減20,收到現金股利不應該加20嗎
老師 晚上好 對于以下問題 真誠的求解答 報銷總結 1??交通費vs差旅費 1.因出差產生的市內外打車費計入—差旅費 2.非出差而產生的市內外打車費計入—交通費 3.準備出差從市內出發(fā)地打車到市內高鐵站打車費計入—差旅費 4.出差回來從市內的高鐵站打車到市內回公司計入—差旅費 備注:3和4是因為出差還沒有到公司報備完。還是在出差。所以盡管在市內打車是在出差出發(fā)路上和出差回來路上打車費均計入—差旅費 2??住宿費 1.因出差產生的市內外的住宿費計入—差旅費 2.非出差產生的市內外的住宿費(業(yè)務需要產生的)計入—業(yè)務招待費
老師,我們2023年自己代開了自產自銷的農產品發(fā)票,但是這人其實是中間商,我們自己開是不合法的,現在稅務要求紅沖發(fā)票,并且從2023年做更正申報,這樣要求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