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用兩個方法處理: 1、做一個3-6月份的更正申報,將加計遞減更正進去。 2、將加計遞減金額填在下個期間的納稅申報表中。
老師:我公司是去年7月份成立的。符合加計遞減的政策,今年2月我已在電子稅務局作了申明,那我現在報一份月稅的時候加計遞減可以把去年的7-12月的寫在附表四(期初余額)那里嗎
老師,我想咨詢兩個問題,1、部分像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等進項稅可以加計遞減10%,請問這個分錄該如何做?整套分錄哦,同時需不需要計提,如果需要計提的話分錄如何,次月申報抵減那部分如何做,遞減剩余那些還是要繳的,等繳納時,繳納這部分又如何做,麻煩老師分別列一下給我好嗎?2、增值稅綜合服務平臺勾選一張進項票可以分次勾選?如果不能分次的話,以前年度或者月份有收到進項,當時沒有勾選抵扣,現在還可以勾選抵扣現在月份的銷項?還有就是比如我上個月有個運輸費或者說是代理服務費的進項票,我這個月開出了技術服務費的銷項,我可以用之前月份的運輸費或者代理服務費的進項來抵扣我這個月份的技術服務費進項嗎?
老師,您好,我公司經營的業(yè)務屬于現代服務,增值稅進項符合加計扣除,4月變成一般納稅人的,但是從4月到9月都沒有填寫加計扣除聲明,也沒有加計扣除,我在10月份的時候填寫了這個聲明,我想問一下我可以在申報第十期時把4-10可以加計抵減的稅額都填在這一期不,就不在更正4-9月份的報表了
遼寧省香爐礁客運服務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1月發(fā)生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業(yè)務,開具4張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合計1200000元,稅額合計156000元;銷售應稅貨物,開具1張13%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金額80000元,稅額10400元。購進按規(guī)定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1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50000元,稅額4500元;取得1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票價2000元,民航發(fā)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費120元;取得5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額合計2060元。購進一棟不動產,取得1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1500000元,稅額135000元。企業(yè)2021年11月符合加計抵減政策,并已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老師想要個類似的習題及答案,辛苦您啦
【案例】: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業(yè)務1:2020年9月發(fā)生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業(yè)務,開具4張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合計1200000元,稅額合計156000元(銷項稅額);銷售應稅貨物,開具1張13%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金額80000元,稅額10400元(銷項稅額)。業(yè)務2:購進按規(guī)定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1張9%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50000元,稅額4500元(進項稅);取得1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票價2000元,民航發(fā)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費120元(進項稅);取得5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額合計2060元(進項稅)··購進一棟不動產,取得1張9%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1500000元,稅額135000元(進項稅)。業(yè)務3:該企業(yè)當年符合增值稅進項稅加計抵減政策,并已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按10%加計抵減。請按業(yè)務內容在增值稅申報表電子表格中填列數據。
老師,請問下個期間,的申報表中是填寫在期初還是,本期發(fā)生額
如果選擇第二種,選擇下個期間補申報的話,直接填在本期發(fā)生額。
要怎么填寫
好的,謝謝老師
請參考下。直接填在本期發(fā)生額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