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會退,是可以抵扣,
你好 老師 我想咨詢一個個人所得稅申報問題可以嗎,這是我們員工上個月填寫的住房貸款情況,我想問一下我現在申報五月份工資的時候,累計住房貸款 利息這里是填1000還是5000呢 這是六項附加扣除
第1:我19年的年度匯算在20年的3-6月已經申報了,但是我發(fā)現19年的個人專項附加扣除填寫有錯,就把19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作廢掉后,在20年的9月份更正了19年的匯算,這個有沒有關系,更正年度匯算有沒有時間限制,還是要跟申報的限制期內更正? 第2:今年的1-8月已經公司抵扣了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但是因為信息有錯,我就把20年所有的子女教育,房屋租金,繼續(xù)教育之類的作廢掉了,那公司已經在1-8月按月抵扣的個人專項附加扣除怎么辦?是到21年3到6月份年度匯算的時候再重新繳納嗎,多退少補?
我上一段租房日期是2019-09至2020-09 現在這一段租房日期是2020-09至2021-09 然后我以為租房專項附加扣除重新填寫的話,之前填寫的租房信息就要作廢,所以點擊了作廢。 結果9月份工資還沒超過5000元,卻扣除了將近200塊的個稅,然后我又重新填寫了2020年的租房附加專項。 但是我發(fā)現填寫會出現租憑日期交叉,然后我就把上一段租房時間填成了2019-09至2020-08,把這段租房日期填成了2020-09至2021-09,這樣才不會出現日期交叉的情況,這樣填寫可以嗎?我的信息都是準確有效的。 還有就是,我已經重新填寫了2020年全年的租房專項扣除信息,那我9月份扣除的個稅會還回來嗎?如果會反還,需要多久?
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12月份員工才填入,那么做12月份工資表時如果把累計專項附加扣除減掉再核算個稅的話,可以嗎?我們是12月份的工資,次年1月份才發(fā),申報所屬期已經是2021年1月了。到時候申報的個稅會不會和工資表核算的不一致?
各位同事,請大家在2022年2月23日申報期之前通過個稅app填好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另外2021年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未填寫或者忘記填寫的,可以在2022年3月1日匯算清繳之前通過個人所得稅app 補填好自己的專項扣除信息 。 老師我想把這句話發(fā)同事群里 ,您幫我看看有什么問題 幫我修改一下
老師,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涵蓋期間這節(jié),調整事項訴訟判決下達,之前計提了借營業(yè)外支出貸預計負債,后來判決下達后又把預計負債轉到了其他應付款里,然后支付對方企業(yè)了,考慮當期所得稅時,(題目也說了預計負債實際發(fā)生時可以扣除),我的疑問是預計負債已經轉到其他應付款了,不存在了吧,考慮當期所得稅時為什么還要考慮呢,麻煩老師解答一下
老師,19年收入6000,,20年收入9000,求增長率是?6000還是?9000,為啥
2014年總公司無償劃拔一塊土地給我公司,因一直不知價值,會計沒有入賬,2025年經評估公司評估知道土地價值,但壽命不清楚,問本公司是否對土地作分攤,以及從什么時候分攤?
老師,2023年收到的政府補貼入賬到營業(yè)外收入企業(yè)所得稅申報表把這筆計入營業(yè)外收入,稅務局說看不來我們政府補助的 金額 計入了收入項 我們報 申報表時 明細項未填寫 只在營業(yè)外收入 填寫了 總金額 稅務局讓我們改 這種情況我們怎么改
一般納稅人砂石簡易征稅,超500萬還可以享受3%簡易征稅嗎
老師,如果公司租了地,好像說是為了融資,又轉租出去,這種要怎么核算?
老師,自產砂石,超過500萬銷售額,一般納稅人還可以簡易征收3%開出去發(fā)票嗎?我們是自己買的礦山,機械設備工人等自己生產出來砂石
為什么調400不是200不太懂
老師,請問達到什么標準才會需要申報個稅?
老師,請問每個月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