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1)計算確定該項非專利技術的人賬價值;=550加20=570 (2)使用期內N公司對該項非專利技術是否要攤銷?為什么?—不攤銷;因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攤銷; (3)2021年6月末,N公司對該項非專利技術應作何種會計處理?——做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處理;
20×1年1月1日,富強公司外購用于生產A產品的非專利技術,以銀行存款支付買價2000000元,增值稅120000元,合計2120000元。根據相關法律,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有效期限為10年。20×1年12月31日。富強公司估計該項非專利技術使用年限還有6年。20×3年12月31日,與該項非專利技術相關的經濟因素發(fā)生不利變化,致使該項非專利技術發(fā)生減值。富強公司估計其可收回金額為1000000元,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預計使用年限不變。20×5年1月5日,富強公司將該項非專利技術出售,收取價款800000元,增值稅48000元,合計848000元;結轉無形資產成本。要求:編制富強公司從非專利技術購入到出售的相關會計分錄。
1.20X1年1月1日,甲公司外購用于生產A產品的非專利技術,以銀行存款支付買價2000000元,增值稅120000元,合計2120000元。根據相關法律,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有效期限為10年。20X1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計該項非專利技術預計使用年限還有6年。20X3年12月31日,與該項非專利技術相關的經濟因素發(fā)生不利變化,致使該項非專利技術發(fā)生減值。甲公司估計其可收回金額為100000元,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預計使用年限不變。20X5年1月5日,甲公司將該項非專利技術出售,收取價元,合計848000元;結轉無形資產成本。要求:編制甲公司從非專利技術購入到出售的相關會計分錄。
20X1年1月1日,甲公司外購用于生產A產品的非專利技術,以銀行存款支付買價2000000元,增值稅120000元,合計2120000元。根據相關法律,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有效期限為10年。20X1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計該項非專利技術預計使用年限還有6年。20X3年12月31日,與該項非專利技術相關的經濟因素發(fā)生不利變化,致使該項非專利技術發(fā)生減值。甲公司估計其可收回金額為100000元,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預計使用年限不變。20X5年1月5日,甲公司將該項非專利技術出售,收取價元,合計848000元;結轉無形資產成本。要求:編制甲公司從非專利技術購入到出售的相關會計分錄。
20*1年1月1日,甲公司外購用于生產A產品的非專利技術,以銀行存款支付買價2000000元,增值稅120000元,合計2120000元。根據相關法律,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有效期限為10年。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計該項非專利技術預計使用年限還有6年。20*3年12月31日與該項非專利技術相關的經濟因素發(fā)生不利變化,致使該項非專利技術發(fā)生減值。甲公司估計其可收回金額為1000000元,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預計使用年限不變。20*5年1月5日,甲公司將該項非專利技術出售,收取價款800000元,増值稅48000元,合計848000元;結轉無形資產成本。要求:編制甲公司從非專利技術購入到出售的相關會計分錄
2021年1月30日,N公司購入一項非專利技術自用,以銀行存款支付價款550萬元;為使該項非專利技術達到預定用途,支付相關專業(yè)服務費20萬元。,對于該項非專利技術,合同及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使用年限,N公司也無法確定其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的年限。2021年6月末,該項非專利技術的可收回金額為490萬元要求:(1)計算確定該項非專利技術的入賬價值:(2)使用期內,N公司對該項非專利技術是否要攤銷?為什么?(3)2021年6月末,N公司對該項非專利技術應作何種會計處理
現在建筑勞務公司,承接建筑勞務分包業(yè)務,需要勞務資質不?
請問現在申報第三季度可以直接彌補虧損嗎? 還是需要在明年匯繳才能彌補虧損
老師,個人所得稅單位報了,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調增嗎?
農業(yè)公司收到國家補助資金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嗎?
請問稅務師考試今年的會計繼續(xù)教育必須完成嗎
老師運輸公司缺進項票,可以有合理的辦法規(guī)避一下嗎?
老師申報印花稅出現這樣是什么原因
老師,好。我們第三季度沒有開票,有無票收入,我按1%算稅了,等于說是沒有開票,只有無票收入1010元。這個季度總無票收入1000元,稅10元,沒其他收入,我們是小規(guī)模,金額和稅額我都應該填到增值稅主表得哪一行,還有其他申報表都應該填什么?
老師,我8月份結轉了增值稅,計提城建稅,9月份繳納了,怎么做分錄?是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轉出未來增值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貸銀行存款么?
老師,季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的金額和個稅申報表中的本期收入累計數一致嗎,還是實領工資的累計金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