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你好,只要你們合伙協(xié)議有約定,修改后就可以的
長江公司擁有下列公司(企業(yè))股份(份額)應納入其合并報表范圍的有( )。 A.持股 30%的丙公司,長江公司為其第一大股東,其五名董事中有三人由長江公司任命 B.持股 51%的乙公司,其五名董事中有三人由長江公司任命 C.持有 50%投資份額的戊有限公司合伙企業(yè),其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由長江公司委派 D.持股 10%的甲公司由自然人張三豐承包經營,每年向長江公司上繳固定金額承包費 E.持股 80%的丁公司,股東協(xié)議約定長江公司不參與生產經營管理,每年收取 80 萬元的固定收益 【答案】AB 老師:C錯在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執(zhí)行合伙事務,而D錯在股份數(shù)量 上?E錯在沒有管理權?
41.2020年1月5日,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資設立了A有限合伙企業(yè)(以下簡稱A企業(yè))。A企業(yè)注冊資本為36萬元,其中甲以貨幣出資12萬元,乙以姓名出資10萬元,丙以勞務出資6萬元,丁以貨幣出資6萬元。甲是有限合伙人,其他三人均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間發(fā)生以下事務:(1)2021年1月,丁因某些原因喪失償債能力,甲、乙、丙三人決定對丁作出除名的決議,并通知丁(2)2021年3月,甲為了改善企業(yè)的經營管理,獨自決定聘用李某擔任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3)2021年9月,合伙人甲協(xié)議退伙,后合伙企業(yè)吸收戊作為新的合伙人加入A企業(yè),戊為普通合伙人,A企業(yè)持續(xù)經營。根據《企業(yè)法》的有關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1)乙能否以姓名出資?并說明理由。(5分)(2)甲、乙、丙對丁作出除名的決議是否正確?丁在什么情況下,其他合伙人可以決議將其除名?(5分)(3)甲聘任李某擔任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5分)(4)甲退伙后,A企業(yè)繼續(xù)作為有限合伙企業(yè)經營是否合法?為什么?(5分)
老師,我公司是有限合伙企業(yè),現(xiàn)在有合伙人已注資,注資總額為100萬,其中甲合伙人注資10萬,正常占股是10%,由于甲能力強功勞大,我在做工商局增資業(yè)務時,可以讓甲合伙人占股20%嗎?
●甲、乙、丙三人于2019年8月達成協(xié)議,集資10萬元共開設一商店,其中甲出資2萬元,乙出資3萬元丙出資萬元,三人約定按出資比例分享盈利分虧損,三方交清全部投資并經核準登記領取了營業(yè)執(zhí)照由于經營得當,年終結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協(xié)議進行了分配,2020年7月,三人意見發(fā)生分甲私自于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萬元財產份額轉讓給但乙、丙不同意,在乙丙不的情況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資2萬元,同年年終結算,該合伙商店發(fā)生虧損,這時,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難以維持乙丙按進貨價格計算分別取走價值1萬元,2萬元的商品,但對合伙債務末做處理不久,與該商店有業(yè)務往來的債權人A公司獲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到甲要求甲清信合伙企業(yè)2019年下半年欠自己的8萬元貨款甲認為自己已退出合伙商店,對商店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應由丁承擔A公司找到丙,丙認為按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自己只應當承擔債務的12,A公司又找乙乙認為商店的只應當以店現(xiàn)有的商品折價清,不足部分不再償還問題如何認定甲私自取走2萬元和乙丙分別取走價值1萬元2萬元商品的行為效丁是否已經入伙?是否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當責任?甲、乙、丙對待商店
老師請教一下股權激勵的實務問題:假設A公司實收資本1000萬,A公司下有一個持股平臺B有限合伙,注冊資本100萬,然后合伙平臺B又有持股合伙平臺C,平臺C注冊資本50萬,C占B有限合伙50%,C占A5%?,F(xiàn)在A公司分兩次股權激勵給C持股平臺的股東。第一次融資后估值6億,實收資本1130萬,C持股平臺中第一次每人授予價格1.25元每股,第二次融資后估值10億,實收資本1340萬元,價格1.5元每股。假設第一次abcd每人給予5萬股,Gp剩30萬股,第二次abcdef每人各3萬股,Gp還剩12萬股。兩次股權激勵工商都變更了,但是沒有實繳出資。 問題1:為什么第一次股權激勵股份支付用[(6億除以1000萬)-1.25]*20萬呢為什么用6億的估價? 問題2:GP轉讓給員工的股權要交個稅嗎?什么時候交個稅?工商變更的時候需要實繳嗎?
計提社保時,計提了14個人的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部分,但發(fā)工資時,因有一個員工離職,同事沒有扣除個人社保金額,直接發(fā)放了,那做發(fā)放工資賬的時候,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部分就有余額,這筆賬應該怎么做
24年計提的,25年收到發(fā)票啦,那發(fā)票時附再24年還是25年,然后記賬憑證是啥
老師,公司給員工繳納5月份的社保(公司第一次給員工繳納社保,新員工),申報的時候選擇稅款所屬期起:2025年5月;稅款所屬期止:2025年5月,為什么繳費期限是2025年6月30日呢?我現(xiàn)在想要繳納5月份的社保,繳費期限不應該是5月25日或者5月底結束嗎?還是我申報的時候稅款所屬期填錯了嗎?請老師指教呢
老師,我想請教一下,我的預收賬款不平,應該怎么做呢?
老師,晚上好!我想請教一下
個稅首次忘交 是不是不用罰滯納金
老師,請問一下,申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yè)備案,需要先辦個電子口岸卡是嗎?那要怎么申請呢?個體戶可以申請這個備案嗎?
老師你好。請問25年1月補繳的2024年7-12月的養(yǎng)老保險,匯算清繳算24年還是25年
個稅除了在個稅APP能查看交沒交費。電子稅務局里能看到嗎?
匯算清繳后補繳的稅款應該如何做賬,是否影響利潤
但是工商局系統(tǒng)是默認的10%改不了怎么辦
這個需要做工商變更的
工商變更默認10%說系統(tǒng)默認的,改不了,那該怎么處理
你可以以勞務讓他出資,調整出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