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計入工程施工就可以了
我公司以租代買的形式購入設備,前期每月支付6萬元租金,每月收到租賃費發(fā)票,一年以后轉(zhuǎn)為融資租賃,也是每月支付租金收到租賃費發(fā)票,融資租賃兩年期滿后,設備就屬于我們公司了,但是從頭到位收到的都是租賃費發(fā)票,沒有固定資產(chǎn)發(fā)票,我們公司應該怎么做賬
2016年12月20日河西機器制造公司與某租賃公司簽訂了一份甲設備,融資租賃合約,該設備為全新設備,2017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55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合同主要條款如下: 1)租賃開始日:2017年1月1日。 2)租賃期: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4年。 3)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賃開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50萬元。 4)河西公司擔保租賃期滿時的甲設備余值為10萬元,沒有未擔保余值。 5)河西公司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支付手續(xù)費和律師費10萬元。 6)租賃合同利率為7%。 7)2020年12月31日租賃期屆滿時,河西公司應將甲設備歸還給租賃公司。 要求: (1)判斷租賃類型,并說明理由。 (2)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 (3)確定租賃資產(chǎn)的入賬價值。 已知:(P/A,4,7%)=3.3872 (P/V,4,7%)=0.7629 (4)確定未確認融資費用。 (5)編制租賃開始日對租入資產(chǎn)、最低租賃付款額和未確定融資費用進行初始確認的會計分錄、第一次支付租金的會計分錄。
我公司與某機械租賃公司簽署了工程機械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3年,每月支付租金,同時簽署了補充協(xié)議獲得了這臺設備的買斷權,設備租賃到期后支付購買價購買此設備。現(xiàn)在,公司每月支付租賃費,對方開具經(jīng)營租賃*租賃費發(fā)票。請教老師:我們公司怎么入賬?
2020年12月1日,甲公司與乙租賃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如下:(1)甲公司為承租人,乙公司為出租人(2)起租日:2021年1月1日(3)租賃期: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4年(4)租金支付方式:2021年至2024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200000元(5)租賃設備在2020年12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700000元(6)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年利率是7%(7)甲公司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xù)費、差旅費共3000元(8)該租賃設備的預計使用年限是5年,期滿無殘值。承租人對類似設備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9)租賃期滿時,甲公司享有優(yōu)惠購買該設備的選擇權,購買價為200元,租賃期滿時預計該設備的公允價值為100000元要求:根據(jù)以上資料,編制甲公司有關會計分錄。(12)(P/A,7%,4)=3.387;(P/F,7%4)=0.763
1、2015年12月1日,朝陽公司與某租賃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及其他有關事項如下:(1)租賃標的物:一臺大型機器設備(不需要安裝)(2)租賃期開始時間:2016年1月1日。(3)租賃期:36個月。(4)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賃開始起每6個月的月末支付租金225000元。(5)該設備的保險、維護等費用由朝陽公司承擔,每年大約24000元。(6)該設備在2016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均為1100000元。(7)合同規(guī)定年利率為14%。(8)租賃期滿時,朝陽公司沒有優(yōu)惠購買選擇權,期滿時應該歸還該設備。朝陽公司擔保資產(chǎn)余值150元。(9)租賃公司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以銀行存款支付發(fā)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xù)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接費用10000元。要求:1:判斷該租賃的類型并說明理由2、確定租賃資產(chǎn)的入賬價值3、編制起租日租賃公司的會計分錄。
老師我看你說過成本是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老師,請問一下,公司3年前因為申請高企,所以材料入庫由庫存商品改成原材料,現(xiàn)在企業(yè)不再申請高企,那我現(xiàn)在賬還要按原先制造業(yè)做還是改回來
老師,我計賬憑證是A4紙大小,銀行回單應該如何粘貼,銀行回單一般是一張A4紙三張或兩張回單的
老師,這題營業(yè)成本,含營業(yè)外支出的嗎?
25年企業(yè)網(wǎng)銀年服務費計入什么科目?
老師 想問一下怎么核對往來 比較快捷準確
老師您好,請問老師采購需要提交財務哪些數(shù)據(jù)同時配合財務做好哪些工作呢
從哪幾個方面判斷一個企業(yè)是生產(chǎn)型外貿(mào)企業(yè)還是外貿(mào)企業(yè)?
老師,去年的個稅手續(xù)費我沒有進個稅系統(tǒng)里面申請退費?,F(xiàn)在已經(jīng)過了期限了,申請不了了,那也可以去主管稅務機關大廳申請個稅手續(xù)費退費嗎?
老師,公司2024年被稽查,然后在2025年3月補繳了2021年的增值稅,補交了2021年和2020年所得稅。所得稅是因為有些勞務費多列了,有些汽油費和餐費多列了,說公司沒有車輛不能入汽油費,餐費要入到招待費不能入差旅費,這樣所得稅都補交了,還要倒回去調(diào)2020和2021年的這些費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