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的,因為你21年一月份所屬期還是12月份,屬于二零年的。
老師,2020年的年終獎在2021年2月發(fā)放,3月申報,使用2021年年終獎單獨申報次數(shù)。2021年年終獎只能在2022年并入綜合所得一并申報對嗎?
屬于2020年的年終獎金,在2020年底全部計提了,當時12月底只發(fā)了一半,這已經(jīng)發(fā)放的一半就在2021年1月申報了2020年的一次性年終獎金,那剩下的一半到2月發(fā)放再申報2021年的一次性年終獎金,可以不?
老師,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年只能申報一次,2020年的年終獎是2021年1月份申報的,那么2021年的年終獎是不是不能在2021年申報了呢?
老師,我們是一家合伙企業(yè),2020年的年終獎是2021年1月份計提的,2021年2月份申報并發(fā)放的。1、那么2021年的年終獎可以在2021年12月份計提嗎?2、那么申報呢?年終獎一年只能申報一次,2022年1月份申報的話,申報的還是12月份的工資啊,年終獎可以申報嗎?還是說年終獎要在2022年2月份申報呢?
#提問#老師匯算清繳的財務報表與第四季度的財務報表不一致需要怎么操作
老師,請問如果是代帳的話,是不是客戶給工資表,提供社保,個稅人員名單?
請問老師,我們處于籌建期,購買了別人的房子修建廠房沒有取得發(fā)票,請問以后這部分購買款能不能轉為固定資產(chǎn)?謝謝
老師好,匯算清繳以后,納稅調(diào)增的分錄怎么做呀?
匯算清繳里的平均人數(shù),如果算出來除完是小數(shù),入成整數(shù)么,比如3.33人,就寫四人,對吧
不享受出口退稅,公司可以是小規(guī)模嗎?
按審計出的審計報告做匯算清繳,出現(xiàn)問題,是會計的責任還是審計事務所的責任
老師,匯算清繳里面的從業(yè)人員,是每月人數(shù)之和之和,除以12,對嗎?如果只有十個月有人數(shù),后兩個月沒有人員,怎么算人數(shù)呢?
老師,匯算清繳里面的資產(chǎn)總額,是四個季度的季末資產(chǎn)總額之和,除以四,對嗎?
老師你好,一般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24年的業(yè)務沒入賬,25年4月份才補發(fā)票(金額80萬)給顧客(貨款還沒有收到),之前問老師教這樣調(diào)賬,借:應收賬款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同時做24年匯算清繳的時候調(diào)增 請問申報4月屬期的增值稅申報表時,在填減免表時候要不要減掉這80萬,因為系統(tǒng)已經(jīng)自動帶出免稅金額到主表對應欄次里(手動改不了),如果減免表中減掉80萬,系統(tǒng)會提示錯誤,正確應該怎么處理呢?
老師,我看了一下,我是2021.02.07申報的2020年的年終獎。那2021年的年終獎是不是只能2021年1月份再申報了呢?這個申報是加在2021年1月份的應發(fā)工資里,在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模塊申報,是嗎?
那你應該在22年二月份申報。
你一月份申報的所屬期還是12月份還是屬于二一年的?
那就是2月份申報1月份工資時將2021年的年終獎加在一起申報,是嗎?
你好,對的是的,是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