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控服務費全額抵扣會計處理分錄
根據(jù)財稅《2012》15號規(guī)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fā)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會計分錄為:
1、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 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
在申報時在增值稅申報報表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填入數(shù)據(jù)
2、企業(yè)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借記“固定資產(chǎn)”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3、按規(guī)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
貸記“遞延收益”科目。
4、按期計提折舊
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5、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
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6、企業(yè)發(fā)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7、按規(guī)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
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購稅控設備抵扣的會計分錄
一、購稅控設備全額抵扣的會計分錄是:
1、購買防偽稅控設備和防偽技術服務費全額抵扣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2、全額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借:管理費用(紅字)
二、根據(jù)《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明確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具體體內(nèi)容如下: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稅控服務費全額抵扣會計處理的分錄,小編在本文中分了七個步驟來分解,大家清楚了嗎?如果還有不清楚或不明白的地方,可給小編留言,小編一定急時回復解答;或者大家可收藏本站,關于稅控服務費的問題可在本站尋找更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