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信息電話需要備案么
增值稅發(fā)票的開票電話要用真實的,不需要到稅務局去報備。增值稅發(fā)票聯系電話可以是手機號,完全沒有問題。可能的情況就是,當時那個公司在注冊的時候沒有辦理座機而留下了法人的手機號碼,這個是可以的。
稅務局在認證發(fā)票的時候,主要看的是企業(yè)的稅號及密文區(qū)的內容,其他的地方認證的時候不是很重要的,只要稅號是正確的,密文區(qū)的字沒有什么問題的話就可以的。
增值說專用發(fā)票開票信息未填電話可以么
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上沒有電話,不影響發(fā) 票認證、抵扣。
1、發(fā) 票認證是指稅務機關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抵扣聯和運輸發(fā) 票抵扣聯,利用掃描儀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圖像,運用識別技術將圖像轉換成電子數據,然后對發(fā) 票密文進行解密,并與發(fā)票明文逐一核對,以判別其真?zhèn)蔚倪^程。
2、與發(fā) 票認證過程相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是運用加密技術,將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中的發(fā) 票代碼、開 票日期、發(fā) 票號碼、購銷雙方納稅人識別號、金額、稅率、稅額等七個方面的數據進行多次加密,產生發(fā) 票中的密文或二維碼。
3、電話未填寫,不屬于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加密產生密文或二維碼的數據項目,對密文的解密不產生影響,所以,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電話未填寫能認證。
4、電話未填寫。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使用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56號)的規(guī)定:“第二十條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guī)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fā) 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fā) 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p>
也就是說,納稅人識別號、發(fā) 票代碼、發(fā) 票號碼出現錯誤,屬于開票錯誤而作廢的條件,其他不影響發(fā) 票認證的錯誤,購買方地址填錯了,電話未填寫或電話沒有區(qū)號,開戶行及賬號信息填錯,沒有開貨物或勞務(服務)數量、規(guī)格型號,均不作為發(fā) 票作廢的條件。
開票信息電話需要備案么?以上就是問題的答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常說的開票信息是指開發(fā)票時需要提供的對方信息,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要對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要對方單位的全稱,納稅人識別號,單位地址及電話,銀行基本戶賬號、開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