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于2014年1月2日購買某企業(yè)當(dāng)日平價發(fā)行的面值總額為1 000 000 元的5年期不可贖回債券,并另行支付交易費(fèi)用64 946 元,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的投資。該債券票面年利率為6.5%,每年付息一次,到期還本。實際年利率為5%。
假設(shè)2015年12月31日,由于對方企業(yè)信用狀況問題,乙公司打算不再持有該項投資至到期,并決定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此時,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 055 000 元。
若乙公司將該項投資于2016年2月進(jìn)行出售,收回款項1 050 000元。
要求:作出購買債券、年底計算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重分類和出售時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