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你好,
你可能是記得,
票據法第9條
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必須符合本法的規(guī)定。
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而更改與變造不同,
更改和變造的最大區(qū)別在于,行為主體不同。更改的主體是具有記載權限的原記載人,原記載人改變票據記載事項的行為屬于更改;而變造是不具有更改權限的人擅自改變票據記載事項的行為。例如,匯票的出票人改變票據金額,那么這屬于更改行為,其行為會導致票據無效;匯票的背書人改變票據金額,則屬于變造,其行為不會導致票據無效,但是票據責任的承擔則要根據《票據法》第14條的規(guī)定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