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法律范疇的擔保,保證金是最主要的形式。用于工程建設一般有三種,即履約擔保、投標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或者工程質量保修金。
履約擔保是工程發(fā)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guī)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fā)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又叫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履約擔保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xiàn)金支票,額度為合同價格的10%;履約銀行保函是中標人從銀行開具的保函,額度是合同價格的10%;履約擔保書是由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實體公司或社會上擔保公司出具擔保書,擔保額度是合同價格的30%。一般情況下履約擔保是在保修期滿并頒發(fā)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15天或14天退回。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額度,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即 投標保證金額度為投標總造價的2%,且不超過80萬人民幣。
工程質量保證金(建筑工程信譽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修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jù)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建筑工程信譽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修金的區(qū)別,工程質量保證金是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而工程質量保修金是從工程結算款扣留的。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zhí)行,也可以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一般是工程結算款的3%——5%。。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后,發(fā)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并預留保證金。
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