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建筑公司,
如下業(yè)務的賬務處理是否對??
1月預先收到發(fā)包方匯來第一期工程款100萬,未開具發(fā)私服,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100萬
貸:合同負債100萬
2月補開發(fā)票:
借:合同負債100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8.26
貸:合同結算91.74
5月申請第二期工程款300萬,開具發(fā)票,但未收到工程款,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300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24.77
貸:合同結算275.23
6月收到第二期工程款,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300萬
貸:應收賬款3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