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賬務處理步驟(以 “前年成本計入去年” 為例,去年成本計入今年同理) 1. 調整前年成本錯計(增加前年利潤,減少去年利潤) 借:庫存商品(或相關成本科目)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 調整去年主營業(yè)務成本 2. 調整去年所得稅影響(若前年成本計入去年導致去年多計成本、少繳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 調整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費 —— 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3.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 4. 調整盈余公積(若有) 借: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貸:盈余公積 二、稅務處理要求 企業(yè)所得稅追溯調整: 前年成本應在前年匯算清繳中扣除,錯計到去年需向稅務機關申請追補扣除(期限不超過 5 年)。 提交《專項申報說明》,說明錯計原因、調整金額,經稅務機關認可后,追補至成本發(fā)生年度(前年)扣除,多繳稅款可抵減當年或申請退稅。 增值稅與其他稅費: 若成本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需確認發(fā)票抵扣是否合規(guī),無特殊調整(發(fā)票開具時間不影響進項抵扣,只要業(yè)務真實)。 三、“去年成本計入今年” 的補充處理 今年庫存虛增是因為去年成本未計入,需同步調整今年賬務: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 調整去年主營業(yè)務成本貸:庫存商品
